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四个嫌疑人,其中一人在强制戒毒期间,案管部门是否可以接收此案?
答:案管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戒毒期间的案件可以接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受理案件时应当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未被羁押的,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强制戒毒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更强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管理部门可以接收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8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所以对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而不能接收的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逃,而咨询问题中涉及的人员正处在强制戒毒期内,强制戒毒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要强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可以进行告知、讯问。所以,我认为案管部门应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