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时,应当在刑事判决发生效力后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请?有无法定的期限规定?
答:《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下称《细则》)第七条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对象进行了规定,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该条及《细则》其他条文均未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时效作出限定。而且,《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不予救助的具体情形,亦没有超过时效不予救助的规定。所以,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申请救助的,检察机关均应受理。同时,也要细致甄别:一是对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受理条件的,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办理;二是对不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受理条件的,应当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通过社会救助、政府帮扶等措施解决其生活困难,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