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消息称,生态环境部对近半年以来公众举报进行了筛查,针对山西省太原市黑猫炭黑厂等11家重复举报或集中举报的单位,近期,将向有关地方下发预警函,责成地方监督相关企业,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公众举报,通过各地“12369”热线、微信、网上举报等渠道关注环境热点问题。2017年针对17个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向7省环保部门下发了预警函,督促各地采取措施治理污染(4月24日人民网)。
近年来,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大家参与环境保护。”环保部称,为做到这一点,环保部将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微博、报刊、手机报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
此前,广东、湖南、山东等多地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加之此前已实施相关规定的多个省市,通过重奖环境违法举报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社会监督成为多地政府共识。然而,“重赏之下”勇夫却并不踊跃。相关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函并未因此明显增加,甚至有的地方出台有奖举报相关规定三年后,竟无人获得奖励。
这些年来,不少地方频频发生环境污染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些地方一些企业违法排污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当地群众到相关部门举报多次无果,使得违法企业更加肆无忌惮。而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既可以弥补国家监管力量不足,又可以解除身边环境污染隐患。但“有奖举报”并非遏制环境违法的灵丹妙药,有奖举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用不当很可能南辕北辙。一方面,公众对有奖举报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另一方面,环保专业性强,除了较为直观的污水直排外,偷排、利用渗坑、渗井排污行为则颇为隐蔽,举报者如果不是对企业排污情况了如指掌,很难发现问题。
惩治环境违法不仅需要公众“雪亮的眼睛”,更需要相关部门“强硬的双手”。一方面,必须做到制度配套以扫除公众后顾之忧。在此方面,浙江省富阳市已开先河,当地环保部门专门制定了举报受理保密规定、举报查处程序等,对举报者保护、防止举报受理后不作为等行为列出可操作性细则,实施十余年来成效明显。另一方面,在举报方式上应着力更多探索,除实名举报外也应为匿名举报开一扇门;除电话、信函举报外,也可微博、微信举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而惩治环境违法,在号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的同时,也应鼓励举报惩治环境违法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倒逼环境监管有序跟进,从而筑起环境保护的有效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