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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背后的公序良俗
2018-04-25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古人讲“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见传统文化中对姓氏的重视,而姓氏也确实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熟悉的人见面,大家都会询问对方贵姓,遇到同姓之人会有一种亲近感。姓氏是社会成员的一种识别标志和符号,人们会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姓氏,国家的法律也会维护姓氏的稳定和传承。

  姓氏的传承不仅仅是一种血缘传承和身份识别的标识,人们的观念和法律的规制都会受到时代变迁的挑战。当前我国的姓氏不只是限于百家姓的记载,还有很多姓氏分布在全国各地。在这丰富多样的姓氏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自己的姓氏感到满意。

  媒体报道,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的苟先生想给自己刚刚出生的女儿改姓,因为他的姓氏与“狗”谐音,这个姓氏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经常遭遇尴尬的事情。根据法律的规定,苟先生的女儿可以从母姓或者直系血亲的姓氏,但是苟先生想给女儿改姓为“敬”,因为在他看来“苟”姓原本就源自“敬”姓。

  在我国历史上,人们维护姓氏的传承,但是并不意味着姓氏不可改变,改姓的原因也有很多。有些姓氏的改变源自于自愿的选择,这从姓与氏的产生过程可以加以印证。在早期,姓与氏并不是一回事,姓的产生早于氏,人们可能同姓不同氏,而氏的出现也是由于同一姓宗族的不断繁衍,人们根据官爵、居住地或其他原因在同姓之下出现不同的氏。随着历史发展,姓氏之间不再严格区分,但是这种随着宗族繁衍和扩大而产生的姓氏改变依然存在。有些姓氏的改变源自于外力的干预。这种情形有很多种,诸如在历史上有皇帝的赐姓,诸如唐朝名将李勣,原本姓徐,《新唐书·李勣传》说:“帝喜曰:‘纯臣也。’诏授黎州总管,封莱国公。赐姓。”还有因为犯错,而被皇帝贬为一种贱姓,改姓成为一种惩罚。还有一种是为了避讳,不得已而改姓,据说苟姓原本是敬姓,为了避讳后晋皇帝石敬瑭的名讳,不得不去“文”姓“苟”。

  在当代社会,姓氏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强调血缘和父系权威的意味在减弱,但是国家法律对姓氏的调控依然存在,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民法在姓氏问题上彻底贯彻了性别平等原则,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婚姻法都规定子女可以从父姓,也可以从母姓。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进一步将姓氏选择扩展到“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尽管在实践中,人们依然遵循从父姓的传统,但是法律规定也保护人们选择的自由;尽管血缘关系依然在姓氏问题上保留了很大的影响力,但法律依然给人们改姓留了一个途径。诸如《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符合这些情况,公民都可以申请改姓。其实苟先生的情况与此相符,后来媒体也对公安机关同意了苟先生的申请进行了报道。而且在2008年,荥阳一村里的苟姓村民集体改姓成功。

  姓氏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传统习惯,时代的变迁也在赋予姓氏更多的含义,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进行权衡,既能保障公民权利,也能维护公序良俗。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