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购买假币300万 回家后发现假币被卖家掉包成冥币
2018-06-11 16:48:00  来源:综合正义网  作者:周倩

  因为生产经营缺少资金,于是向他人购买假币。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祝某自己经营一家工厂,2016年1月,被告人祝某因年底急需资金,经马某(已判决)介绍认识李某(已判决),后马某、李某向其推销台湾版假币并提供试用。祝某带了验钞机,马某、李某用真币伪装成假币给祝某试用。试用后被告人祝某决定向马某等人购买假币。

  2016年2月3日,被告人祝某来到扬州市邗江区一家咖啡店内按事先商议的以人民币40万元向李某、马某购得假币300余万元。 当日晚上祝某回家后发现上述假币被李某、马某调包成冥币。

  2016年6月,公安机关在办理李某等人诈骗案中发现祝某有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12日被告人祝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