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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喜获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殊荣
2018-11-29 10:52: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11月27日上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到会并作重要讲话。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上,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宣读了记功决定,扬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旭被记个人一等功。

  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等领导与全省获奖代表合影(左一为王旭)

  王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获评全省法治建设个人二等功、重特大案件表彰个人二等功、扬州市政法系统“忠诚卫士”、扬州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扬州市“最美检察官”等称号。

  王旭从事公诉工作20年,是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近年来共承办、指导过22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2017年承办全国首例省部级公职人员没收违法所得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参与办理的中美司法协作的李波跨国杀妻案获评扬州市“十大司法案件”。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在刑事办案中优先调处民事纠纷”工作机制,至今全市共调处560余件案件,此类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她专题研究家庭暴力等被害人过错导致的刑事案件轻刑化路径,在2014年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研讨会上作《刑事视角下家庭暴力的处理》交流发言。王旭办案时注重“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办案、开庭她都坚持理性、耐心,充分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在指控犯罪的同时,释法说理、修复关系,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善于攻坚克难,推动法治进步。承办任润厚案时,她带领团队精心审查事实证据,专心研判法律适用,提出此类司法适用应以“高度可能”证据规格为违法所得没收标准,观点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该案得到高检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强化检察监督,追求公平正义。通过专题调研,对22个因拆分导致不利法律效果的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个案纠违、类案反馈,引起了江苏省人大的高度关注。她带领全市公诉团队用五年时间将抗诉意见采纳率从20%逐步提升至91%,其中仲某某强迫卖淫案主犯刑期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改判为十一年,被省院《公告》案例采用。她对基层院提起抗诉的张某某强制猥亵、强奸一案,展开自行侦查,补强证据,经抗诉张某某的刑期从有期徒刑五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近年来,王旭作为扬州公诉条线“领头雁”,坚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创新“递进式”培养模式打造优秀公诉人团队,全市公诉条线涌现出省“忠诚卫士”、省“十佳公诉人”等一批先进人物,在江苏省公诉论辩赛中荣获两个团体二等奖。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