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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839万!检察官当好农民工兄弟的护“薪”人
2020-04-28 15:35: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作者:第五检察部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法规,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农民工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相关案件。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成功支持507名农民工起诉,追回劳动报酬839万元,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共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2人,起诉33人。

  

  在江苏省检察院4月27日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扬州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沈某等22人提起追索劳动报酬案获媒体关注。

  2019年4月,江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扬州市某玻璃制品公司、戴某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发现该玻璃制品公司员工沈某等22人78万余元的劳动报酬没有兑付,既未能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赔偿,亦未能通过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付。

  

  江都区检察院认真了解情况后,决定依法受理并对该案民事支持起诉,最终帮助22名工人讨回了工资报酬。同时,检察官发现沈某及另一名被害人高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对该两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2019年7月,江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扬州市某玻璃制品公司及戴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扬州市某玻璃制品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同时,与宝应县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用人单位用工和劳资情况专项排查,涉及劳动者3.45万人,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76.53万元。

  

  检察机关不仅支持农民工行使诉讼权利,还实行跟踪式问效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执行到位。

  2019年6月,王某等人向邗江区检察院反映,扬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144万余元。邗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帮助工人搜集固定证据,减少工人诉累,并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王某等人胜诉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共同努力,保障其工资款执行到位,今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王某等28名工人通过线上“零接触”的方式领到了全部工资款。

  

  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一贯的理念,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是检察机关不懈的实践。扬州市检察机关将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新的起点,继续运用专业知识提供司法服务,守好农民工兄弟的“钱袋子”!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