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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
2018-05-11 11:48: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9日在扬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闵正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高质履职、努力扩效、提升公信”为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注重惩防并举,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民生民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取得了新的成效。

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099人,挽回经济损失3010余万元。其中查处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1人,十万元以上案件71件,包括百万元以上案件9件。围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办了一批窝串案,包括征地拆迁领域1923人,医疗卫生领域88人。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胥福斌(正处级)受贿、中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马兴宇(副处级)受贿、江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蔡建华贪污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邗江区卫生局原局长高如峰受贿等一批案件先后被查处。

严肃查办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渎职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230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大要案915人,造成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4件。组织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涉农专项补贴、粮食储备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1人;重点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办理此类案件67人。有些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坏,检察机关坚持了依法查处。

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效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总要求,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充分发挥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互联网站和流动宣传站的辐射作用,努力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全年共有36614100多人到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点击率达33万人次,24个流动宣传站进社区、下村镇、到企业,深入基层开展预防宣传。认真开展预防调查,针对职务犯罪案发风险点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0件扩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接受全国各地查询17600多件次,建议相关部门取消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的投标资格。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努力防止司法腐败行为发生。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93人,提起公诉4511。突出惩治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危害社会治安等严重刑事犯罪。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近5亿元的周文辉等人非法经营赌博机大案;潜逃十二年连续作案多起的陈珠华强奸杀人案;全国十大食品安全案件之一的北京“阳光一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社会对上述案件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经过严厉打击和有效管理,全市刑事犯罪发案数出现下降局面。

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作出轻缓处理。全年不批捕591人,不起诉128大力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促成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感受司法正义。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优先解决工作机制,全年按这种机制办理案件98件,减少了当事人间的对抗,缓和了社会矛盾。

努力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深化观护教育基地建设,依法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全年仅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33人,同比下降69.2%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注重温情办案,实行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亲情会见、跟踪回访心理矫治,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早日改过自新。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轻罪记录封存,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上法制课、组织法制夏令营、开模拟法庭等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103次,4万余名未成年人接受了法制教育。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2013年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实效。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更加突出诉讼监督实效,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共识的进一步达成。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相应的监督形式和程序,既达到监督整改的效果,又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与此同时,坚持开展“刑拘后未提捕”和“另案处理”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该撤未撤、该捕未捕及侦查活动中违法、久侦未结等情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促成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47人。严格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15件。全年共监督纠正应立未立案件17人,监督纠正不当立案50人,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30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份。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中,提出刑事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拓展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途径。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确保监内、监外刑罚执行安全、规范。共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8人次,纠正减刑、假释不当2人,提出书面纠正监管违法和监外执行违法18件。提出并督促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返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行动,返还25名在押人员合法财物10万余元。在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收监29人;宣传一批改过自新的典型,引导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走向新生。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经费落实不到位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建立协调解决机制。

调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灵活运用提出抗诉、提请上级院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基础上,将监督重点放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民事审判行为等案件和环节上,提出和提请抗诉4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案件27,监督纠正詹某捏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等虚假诉讼案件5件。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发出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3,支持弱势群体起诉71件。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易,追偿难”问题。

四、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

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六条意见》,依法打击妨碍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重大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帮助解决问题。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全市30项总投资173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起诉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22441人。

认真研判社会风险。分析案件发生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共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研判报告50余份,其中关于未成年犯罪特点及法制教育问题的分析报告,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举措,解决突出问题关于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分析,推动扬州市酒店日用品协会成员单位开展“产业链预防”专项行动;对办案中发现的国家渔业柴油补贴遭冒领、截留、侵吞现象严重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上报信息引起上级领导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推动该项财政补贴规范发放;宝应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对生态新城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建议,促成《<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拆迁补偿行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424件次,妥善处置集体访、告急访16件,办理刑事申诉38件,办理群众通过检察长信箱、检察机关12309民生服务热线反映的事项105件。积极开展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诉访分离”等五项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坚持院领导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两级院领导共接待信访113142人,均依法妥善处理,办结率100%。

五、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提升队伍履职水平

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能力,优化作风。

狠抓队伍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扬州市检察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落实执法为民十五条举措,深入群众开展服务。组织干警走进村组、社区、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狠抓为民、务实、清廉教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日、道德讲堂、检务督察、工作巡视等活动,教育干警时刻守住廉洁底线。注重典型引路,开展“全市十佳检察官”等评选活动,涌现出全省“最美青年检察官”自强不息典范――江都区检察院乔静,“全国模范检察官”候选人、亲民爱民模范――宝应县检察院吴秀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有68个集体、13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表彰的有2个集体、2名个人。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级机关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去年“两会”上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加大监督力度、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扩大检务公开等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明确责任,认真改进。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近三年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主任会议提出的坚持惩防并举、加强检察宣传等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研究措施,迅速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通过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寄阅《扬州检察工作通报》、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方式,真诚听取代表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开通检察微博、走进行风热线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检察工作宣传,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1200余篇。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选任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保障人民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制定《全市检察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练兵竞赛计划》,立足岗位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和“三官一师”法治辩论赛,取得较好成绩。组织开展“全市十佳公诉人辩论赛”,提升公诉人出庭揭露、证实犯罪和教育感化能力。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开展“名校培训”,提升干警理论素养和执法水平。搭建业务讲堂平台,让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走上讲台。建立“二带一”导师指导制度,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提高办案和综合能力。建立法学社,邀请法官、律师、高校教授参与研讨疑难复杂案件,为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还不多;是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及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仍不理想;三是队伍执法办案能力还不强,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本次市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目标,立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实现办案高质量、队伍高素质、群众高评价,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倾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新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司法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办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就医入学、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检察建议等工作,对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和岗位人员开展专项预防,推进制度反腐。

二是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合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配合与制约,合力维护司法公信。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取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对社区矫正、判决裁定执行、诉讼过程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应对机制,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加强对青少年、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安全、幸福指数的提升。

四是服务中心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市委提出的“稳中求进,进字当先,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基调,加大对严重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坚决惩处破坏金融秩序、破坏土地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扬州跨江融合发展战略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执法为民,不断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践行文明、节约、环保理念。加大检察人才培养选拔,结合工作需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强化自身执法监督,狠抓办案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程度。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介,深化检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面对新的任务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有力地履行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控刑事犯罪、监督诉讼等职能,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文明规范,体会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