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樊跃先及公诉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积压案件清理情况。对不同案件予以分析,归纳,区分。对确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对于时间跨越较长,案情复杂的,承办人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会商;对于基本确定尚存在一些异议的,建议先进行撤销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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