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4月10日电(通讯员 张爱民 陈富盛)邻居因缴交租房电费问题起争执,双方从争吵升格到挥拳相向,你来我往,其中一人导致他人轻伤,自己轻微伤,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真是受伤赔钱还获刑,得不偿失。
2017年10月26日,重庆人李某华在长泰县枋洋镇石横村某食杂店与林某因租房电费问题发生争吵并互相抓扯衣服。随后,李某华用拳头打了林某头部一二下,并将林某推倒在食杂店对面的饭店门口,然后将林某按压在地上用拳头打了林某脸部七八下,造成林某左眼部、鼻部等处受伤流血。
解气后的李某华当场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谁知,受伤的林某及林某的侄子反过来也对他进行追打,造成其头顶部头皮擦伤、左右眼部均挫伤,后公安民警将双方带走调查。
经鉴定,林某双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左侧眼眶上壁及内侧壁均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李某华已与林某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5000元,林某具书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