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哈尔滨6月14日电(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袁克香 王书涛 刘永兴)家住哈尔滨市呼兰区的刘某、杨某、葛某、吕某、徐某五人因在住家附近卖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提请逮捕,呼兰区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对此案改变定性,依法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五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5月28日,审判机关以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2日晚8点左右,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在孟家乡某山上取土约64立方米,以每车400元,8车共3200元的价格卖给丁家村王某,21时10分,2名联防安全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省级保护文物单位辽金古城遗址----团山子双运城遗址城墙似有被取土痕迹,经村、乡、区逐级报告后,市、区两级领导和文化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在部署现场维护工作同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文物损坏程度进行初步预判,并安排专人对文物遗址进行24小时巡防值守。
经省市文物专家确认以及呼兰区文物局提供的文件证实,取土地点系1999年被确定的省级保护文物单位辽金古城遗址----团山子双运城遗址城墙,城墙为土城墙,有两块界碑,分别刻有“团山子遗址”“双运城遗址”字样,界桩若干。
此案不仅专业性强,而且社会影响重大,办案效果至关重要。办案员额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并专门召开了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本案。针对证据缺陷及时要求公安补正,补充专业知识、打磨办案细节。虽然涉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主观明知”,但刘某、吕某供述知道案发地点立有石碑,证人证言证实当地村民早已知晓案发地的文物性质,并且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村民,作案时间又处于具有隐蔽性的夜间,犯罪嫌疑人的部分辩解存在矛盾,综合上述证据认定五名犯罪嫌疑人对被破坏文物均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已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因此,呼兰区检察院最终改变侦查机关对此案涉嫌损毁文物罪的定性,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案办理过程中,呼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固定证据意见;另一方面针对案件所反映出的文物管理缺失、设立保护设施、恢复被损文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呼兰区文物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文物管理部门加强对损毁文物的保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
日前,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回复,团山子双运城遗址城墙丢失的土体已全部找回,哈尔滨市、呼兰区两级文物管理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由具有文物修缮资质的黑龙江固特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丢失的土体全部归回原位,并进行了夯实加固,修复后,被损毁的团山子遗址未改变城墙遗址的原有体量、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