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口7月3日电(记者 李轩甫)谁能相信,花7000元竟能买到价值58188元的田野皮卡车?然而,这却是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的一个真实的案例。6月28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何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海口市的无业青年刘何,2007年1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是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想了很多,贩卖毒品虽有风险但赚钱快,但当得知海南三年禁毒大会战风声吃紧的信息后,很快放弃了贩毒念头。
这天夜里,刘何久久不能入睡,满脑子想得是如何尽快能搞到钱,以满足其日常开销。翌日一早,他闲转来到一个建筑工地窥视了四周,萌生了偷盗工地电缆的念头。
今年1月15日8时30分,刘何驾驶皮卡车,来到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一投资建设公司建筑工地宿舍盗剪电缆、电线,不料被该工地员工发现。因担心报案,刘何弃车迅速离开现场。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对该辆皮卡车进行检验调查,发现皮卡车是一辆被盗车辆,所悬挂的车牌系套牌。再査发现,该辆皮卡车车主齐某已于2016年8月1日向海甸派出所报案。
弃车离开现场的刘何回到家里反复思忖,刚刚发生的事,算是虚惊一场。因为自己还没来的急动手偷电缆,便被工人发现自已便弃车离开现场。皮卡车虽开到工地,但未装工地仼何东西,必须要回来。
今年1月22日,刘何怀着侥幸心理,来到派出所认领皮卡车时被民警抓获。经审讯刘何供述,皮卡车是其一年前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与火山口大道附近的一条小路上,以7000元价格向一名外号叫“阿飞”的男子购买的。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58188元。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价值58188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刘何从轻处罚,刘何有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何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检察官指出,从本案的主观要件看,刘何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购买被盗皮卡车,有犯罪的故意。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对皮卡车价行情应当了解,50000余元市价一辆皮卡车以7000元卖出,应该容易分辨此车是被盗赃车无疑,可被告人却依然购买,因此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