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帮他人办理大学入学,以需要找关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多个借口骗取钱财。日前,经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害人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大学入学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马某。2017年9月至10月,马某向刘某谎称能够把其子办理到天津某大学上学。在此过程中,马某以找关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等名义,先后多次骗取刘某现金共计1.31万元。
2017年10月23日,马某带刘某到天津某大学办理入学手续。到达报名现场后,刘某方获悉办理的是短期针灸学习班。眼看骗局败露,马某马上逃离报名现场,在该大学门口被刘某追上。双方发生争执,刘某即刻向公安机关报警,马某被抓获归案。
(冯洁张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