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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柜取存就能不留痕迹?
2019-11-25 10: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提供银行账户过下账就能轻松月入万元?“同柜取存”就能不留痕迹转账?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存款的转移资金新套路难逃法网。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去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办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发现上亿元赃款去向不明。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牵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雷某。

  李某是杭州人,2016年年底的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来电的是多年前认识的一位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此时的朱某一副大老板的派头,她邀请李某参观腾信堂公司,还向他介绍公司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后朱某提出让李某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每月1万元好处费。李某心动不已,还找来自己的同事雷某一起加入。

  此后,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陆续被存入雷某、李某的账户。根据朱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将巨额赃款流转给他人。

  所谓“同柜取存”,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经查,雷某转移犯罪所得达6300余万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达3200余万元。

  2017年深秋,雷某找到朱某,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某无关”的字条以求“自证清白”。李某则删光了他和雷某、朱某的聊天记录,还变卖了朱某为自己购买的轿车,以求脱离干系。然而法网终究疏而不漏,雷某和李某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去年底,雷某、李某落网。2019年9月2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