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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洋垃圾”危害环境隐患
2019-11-29 16:04:00  来源:检察日报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意见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编者按: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进口“洋垃圾”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个人仍然利欲熏心,为了蝇头小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伪报的方式将“洋垃圾”引入国内,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本期“实务案例”聚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涉进口“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主要从办案过程、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分析,并邀请相关嘉宾点评,敬请关注。

  【基本案情】

  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被告黄某在明知铁渣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的方式进口铁渣163吨。这些固体废物被上海海关查获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9月1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2018)沪0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均因走私废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铁渣)的处置费用。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