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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撤资了
2019-12-05 11: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我的合伙人要退股撤资、终止合作。信心满满来投资,项目没成团队先散了。等案子结束,我也只能关了公司回老家了。”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办案中心的讯问室内,因拖欠工资被取保候审的置业公司老板张某一脸沮丧。

  张某的一席话像长了根一样,在办案检察官的心里生长蔓延。2015年,被害人杨某到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盐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上班,从事会计工作。2016年5月,张某对杨某的工作不满意,又猜疑他在其他公司兼职,故意拖欠杨某工资不予发放。直至2017年2月,张某共计拖欠杨某工资4万元。杨某多次找张某协商,均被张某拒绝。讨要无果,杨某遂向人社局投诉维权。人社局责令张某公司在5日内依法支付拖欠杨某的工资,但张某仍置若罔闻。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多次传讯,张某均拒不到案,公安机关对张某上网通缉。2018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针对张某反映的情况开展了细致调查。调查发现,张某公司是该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正在开发一商业项目,目前在做前期论证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及项目开发,其被拘留的消息已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这也严重影响合伙人投资信心。因担心巨额投资会打了水漂,合伙人产生退股撤资、终止合作的想法。

  为了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认真严肃的法治教育,并向他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某后悔不迭,自愿认罪认罚,向杨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检察官又将被害人杨某请到检察院,进一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张某拖欠工资的行为害人害己,现在他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如果一诉了之,法院作出判决,你们的案件可以就此画上句号。但是,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合伙人投资的信心和企业的发展,更多的员工将要下岗……”真诚认罪悔罪的张某再无先前的傲慢,当面向杨某表达了歉意。见此情景,杨某也对张某给予谅解。

  经检察委员会慎重讨论,亭湖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检察官公开向双方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被不起诉人张某与被害人杨某,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终于握手言和。

  为了打消合伙人的投资顾虑,检察官走进张某的置业公司,向合伙人详细讲解不起诉的法律后果,并向企业赠送法律宣传手册,帮助企业合法经营。此外,检察官主动联系与该企业挂钩的街道,积极协助开展相关配套工作。

  最终,合伙人决定继续与张某合作经营,不再撤资。张某正全面开展商业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个商贸城的规划已跃然纸上。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