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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0-01-03 10:0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以司法救助切实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相某某,系原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夏某某的丈夫。2019年6月,原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醉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宝应县某处时,因疏于观察,与行人夏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后孙某某驾车逃逸。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送医院抢救时一直昏迷不醒,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由于孙某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的救治费用难以为继。

  【检察履职情况】

  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发现该案救助线索。在对相某某救助申请审查的基础上,又到申请人家中及当地政府、村委会调查、走访,发现被害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相某某及其儿子均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害人正在医院救治,尚未苏醒,急需大量救治费用。为此,该院及时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快速完成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将5万元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被害人近亲属手中,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分别走访了县扶贫办、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性扶贫帮扶措施的运用,多方合力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

  【发布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救助中,坚持“特事快办”,及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延伸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扶贫脱贫措施,助力脱贫攻坚的具体体现。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