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尚桥冲河道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尚桥冲河道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内,该河道地处蜀岗丘陵地区,属于排涝河道,无活水来源,全长3300米,流域面积6平方公里,经槐泗河、廖家沟流入长江,水体重度黑臭,河流污染严重。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扬州市均要求邗江区2018年12月前完成对尚桥冲黑臭水体整治。邗江区水利局直到2019年5月9日才确定《尚桥冲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由维扬经济开发区负责整治,同年5月20日开工,施工进展缓慢,边整治边污染情况突出;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来扬调研水污染防治情况,通过卫星监测及现场走访,发现该河道仍未整治完毕,截至同年9月上旬,尚桥冲水体黑臭现象仍较为严重,整治工程进展缓慢。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挂牌督办。同年9月17-18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扬州市委常委汇报, 并将线索交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市、区两级院还同时分别向市人大、区人大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找准症结,制发检察建议。2019年9月20日,邗江区院立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立案调查。办案组分赴邗江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维扬经济开发区,及时固定证据,发现该工程由于排水管网图纸遗失、非辖区内污水流入多、施工力量不足、主管部门责任不清等原因,导致“边整治、边污染”、施工进度缓慢。邗江区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磋商,就破解难题推进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等达成共识。邗江区院向区水利局、维扬经济开发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据此,邗江区政府下发《关于“尚桥冲黑臭水体整治滞后”问题的相关要求》,重新明确了牵头负责整改和验收具体单位,破解了原来分段管理、多头负责的工作症结,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跟踪问效,督促加快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组把帮助行政机关明确整改重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作为重点工作方向。针对施工进展缓慢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追加投入,施工进度明显加快,10月上旬顺利完成了管网改造设施;针对尚桥冲生态基流不足、水体流动性差的客观情况,进一步向邗江区政府和水利局建议,新建输水管道,进行补水活水,推动实施流域活水工程和景观改造工程,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景观效果,防止“返黑返臭”。同时,积极推动三方建立健全共管共治长效机制,在河道周边、管网出口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沿岸企业和周边居民签订“共建水生态家园”倡导书,积极推动“大环保”格局构建。
期间,省检察院、扬州市检察院领导以及省市业务部门同志先后五次赴现场通过座谈、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指导工作,要求立足大局、服务大局,围绕整改销号的目标要求和时限,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增强各方整治合力。2020年5月9日,邗江区尚桥冲河道黑臭水体完成销号。
【发布意义】
1.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水污染防治涉及监管部门众多,职责相对分散,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分工不明、权责不对等、步调不一致等问题,缺乏强有力推动机制,导致水污染整治工程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效果。扬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立案后,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地方党委、政府立即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在检察机关的引导、协调下,客观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方案,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同时责成治理区域的跨区域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开展工作。
2.依法监督,积极协调,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高检院将尚桥冲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作为案件挂牌督办,省市县三级院立即联动,区院果断立案,以案促改。从“小事件”到“大案件”,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起到了作用,促使职能部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不断调整优化治理方案,提高整治工程的效率和成效。在监督过程中,扬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是就整改过程中涉及的跨行政区域各行政机关职能协调、施工单位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工程资金保证、整改的短期效应与长效机制建立等,前后19次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磋商,帮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扬州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创新履职思维定势,积极主动作为的做法予以肯定和支持。
3.推动三方共治,破解水体长效治理难题。政府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单纯依赖政府监管,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明确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共治的角色定位,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之外,让企业、居民参与到环境监管活动中,建立三方对环境共同监督、合力维护、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共治共管模式,使企业和居民成为监督的重要力量,形成职能机关和污染主体“不想、不能、不敢”违法违规的持续压力,最终实现社会和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