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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典型案例】陈某盗窃案
2023-05-30 16:07:00  来源:扬州检察

  5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2)》及8个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盗窃案入选。

陈某盗窃案

——多元考察帮教照亮迷途少年回归之路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陈某,男,作案时17周岁。2021年11月至2022年初,陈某与他人分别在扬州市邗江区以及淮安市淮安区、洪泽区等地,采用破坏便利店门锁入室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3起,盗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98元。2022年3月25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同年8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2023年2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履职情况】

  (一)“数字未检”开展“线上”监督帮教。社会调查发现,陈某辍学后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盗窃系受不良人员影响,邗江区检察院创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依托“数字未检”网络监管平台,每日查看陈某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打卡情况,对陈某的日常动态进行“线上”实时考察监管,对不宜未成年人出入的特殊场所设置越界预警程序。开展“学分制”量化帮教管理,实行“周考、月考、季度考”,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监管平台,在线实时查看陈某定位、了解其行动轨迹,及时掌握陈某的“活动圈”,防止陈某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沾染不良风气,帮助其净化“朋友圈”,重新步入正途。

  (二)“检企合作”聚力“线下”融合帮教。陈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针对其缺乏工作技能,难以迅速融入社会的情况,邗江区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关爱联盟”,积极开展“检企合作”,与辖区内爱心企业签订《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帮助教育合作协议》,对陈某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的社会化融合帮教,量身定制考察帮教方案,配备企业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社工辅导员,为陈某提供集思想引导、监督考察、技能培训、职业规划于一体的观护教育。2023年2月考察帮教期满后,陈某被爱心企业继续留用,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技能熟练、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

  (三)“督促监护”实现“一体”精准帮教。结合陈某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长监护缺位、家庭关系紧张等情况,量身定制“社会服务+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在对陈某本人开展针对性帮教,引导其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向陈某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配合开展好监督考察工作,委托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对陈某及其父亲同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甩手父母”成为“合格父母”,并将家庭监管教育状况作为考察指标,与陈某考察期的行为表现一体综合评分,提升精准帮教实效。期间陈某切实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社会的接纳,表示会真正改过自新。

  【典型意义】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实行多元考察帮教模式,由单一约束监督转向多维塑造引导,利用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督、量化帮教,构建社会融合帮教体系,依托“检企合作”,实行“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督促监护唤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以家庭教育方式转变推动未成年人品行改变,将“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帮助未成年人重新步入正轨、更好融入社会。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