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适合自己那双“鞋”
2018-05-23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有句俗话: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就立法适应“民族的风俗、人情和条件”而言,每一次制定法律法规,都意味着立法者需要寻找到适合我们自己的那双“鞋”。

  从历史上看,成功的立法总有其特定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弘扬那些生长于本土的风俗、价值、精神和风貌。五千年华夏文明源远流长,结晶了许多值得传承的优秀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援礼入法、德法并举的鲜明特征,强调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习俗的一致性。立法寻找合脚的“鞋”,首先要对传统文化精髓进行吸收,开放式兼容中华法律文化。只有将时代沉淀下来的民风民俗和道德规范予以吸纳,向内生的中国本土文化保持开放性,立法者才能更好适应法治中国对于法的主体性需求,让法律规范真正获得认同、抵达人心。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时代精神、传统价值与未来指向于一体,最集中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就是回应立法彰显“中国特色”的价值诉求,以贴近时代、贴近传统、贴近大众的方式,寻求法律规范内在价值与民众生活理念相融合的本土法治构建之路。

  其实,近年来我国的许多立法,都体现出了价值追求上的本土性。例如,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就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念;英雄烈士保护法更是秉持国家民族立场,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意义重大。孟德斯鸠有言:“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由于恐惧或由于理智,而是由于热爱法律。”试想,当法律规范与我们身边人的情感格格不入,与我们的伦理道德格格不入,又怎能期待人们热爱甚至信仰法律呢?某种程度上,我们抵达法治的最大障碍在文化心理。而法律文化乃是一种人心拯救机制、社会心理整合机制,它让我们彼此分享同一种法治价值理念。提供这样的法治价值理念,首在立法。

  或许在经过长时间的法律移植之后,新时代的立法需要认真省思:究竟是让老百姓改变价值观去适应所谓全球化的法律,还是以更加本土化的立法去安顿老百姓的心理?说到底,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立法,都需要找到自己的那双“鞋”。新时代的中国立法,应选择以“中国”作为自己的底色,注重关照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结构,尊重中国百姓的传统心理,解决中国现代化征途上的特殊性问题。这种扎根中华本土、接续历史传统、尊重现实国情、彰显民族精神的立法取向,才能促使法律体系与民族气质相融、与中国特色相依。

  当然,强调立法的本土性,并不意味着要“闭门造车”,对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念不闻不问;更不意味着对历史不加选择、盲目复苏。相反,本土性的立法需要嫁接古今、融贯东西。只是无论如何,新时代的中国立法,其逻辑起点是解决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其核心精神是彰显和捍卫中国价值,其主旨功能是提供法律规范上的中国方案。简而言之,我们所赖以指引生活的法律规范,须从本国土壤中生长出来,而不是盲目追求外来的盆景移栽。

  (作者傅达林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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