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18年世界杯将在俄罗斯开幕。和之前很多届一样,不少被球迷看好的球员无缘球队23人名单。
去世界杯,是每名足球运动员的最大梦想和最高荣耀,而去不成,则意味着最大痛苦甚至终身遗憾。2002年韩日世界杯,是迄今为止中国队唯一一次进入决赛圈,大连球员李明落选后从训练基地返回大连,在机场和母亲抱头痛哭,可见落选对球员打击之大。
每名球员落选的原因不同。因为伤病原因落选,也遗憾,但相对好接受一些;个人技术特点不适合球队整体打法,这是最常见说法;还有的是因为性格,比利时球员纳因格兰,状态火热却落选,据分析与其火爆性格有关,教练担心这样的性格会让他成为更衣室的不稳定因素。无论哪种原因,落选都是球员职业生涯的重大挫折。
换个教练,换种打法,有些落选球员可能就是主力。对他们来说,“不幸”的根源,只在于执掌球队教鞭的是现在这个人。人们天然同情弱者,对落选者给予一定同情,反映了人性的善,但从当年有人为李明鸣不平,认为主教练米卢放弃他不公平开始,我就有疑问:这是可以用“公平”“不公平”评价的事儿吗?
“不公平”是结论,得出这种结论,需要证据支撑,但在这件事上,没有也不可能有证据。田径、游泳,谁跑得快、游得快,那就是快,但踢球不一样,除了梅西、C罗等少数明显技高一筹的球员,多数个人水平相差无几,放到球队体系里作用大小,更是见仁见智。而从结果看,既然事实是没带他去,那么,“带上他球队是不是会踢得好一点”的假设,就没有意义。也许有些球员未入选,的确有教练“另眼看待”的原因,然而,除非日后当事人自认,否则,再多人的同情,也证明不了不公平。在这件事上,因为缺乏公认的标准,做公平与否的评价,没有意义。
这么说,不是教人逆来顺受,对真正不公平的结果也要“照单全收”,而是想提醒:当我们不确定一件事是否公平,也无法证实它不公平的时候,愤愤不平于事无补,接受结果未尝不是明智选择。
我担心的是,太多的同情,会让部分球员产生“受害人心态”,反而不利于其今后发展。关于“受害人心态”,百度百科的解释是:“身在职场中发现自己不受老板偏爱,就自怨自艾,觉得老板不够慧眼识珠,甚至因此愤世嫉俗、自暴自弃的一种心态。”事实上,不仅职场,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也不少。自己哪方面都能得不行,啥啥都做得好得不得了,所有人都有负于自己,在这样的心态下,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比如上文提到的比利时球员纳因格兰,落选后第一时间宣布退出国家队。他用退出表达不满,也证明了教练不选他是多么正确。
“受害人心态”让人保持痛苦记忆,而长时间痛苦则可能转化成仇恨,让人干出蠢事。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陕西省某县一位副局长向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投毒。他交代的投毒动机是:来局里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是副局长,原来的局长调走后,按理自己应该顺位升迁,结果上级却“空降”了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搞得他心里很不舒服,于是起意投毒。在他看来,局长走了,这位子就是他的;只要不是他的,就是受到不公正对待。正是“受害人心态”,让他选择投毒“出出气”。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作为球员参加世界杯的机会,但对那位副局长“落选”的失落感,却可能时有品尝。面对无法证明的“不公”,怎么想是理性的,怎么做是明智的,思考一下不是坏事。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