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的狂欢
2018-07-04 12:4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版有文章就“艳照门”事件建议,对“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者必须重罚,我赞赏。

  这里前两点,以及那些把别人隐私“放到聚光灯下去展览”的人,作者的抨击鞭辟入里,我不说了。而就那些大面积、长时间、不遗余力散布所谓“艳照”,将此事件命名为所谓“艳照门”并挑动网民广泛地、无原则地“热议”的媒体(尤其是网络),以及热衷于对所谓“艳照门”议论滔滔的网民,我觉得尚须提醒一下。

  是媒体,尤其是网络,把这个隐私事件闹腾得天下皆知,掀起了一股所谓“艳照门”大狂欢。

  80多年前,鉴于谈“国是”引来麻烦,《申报·自由谈》不得不刊登“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启事。那年月,“国是”自有肉食者谋,对于平头百姓来说,“国家事,管他娘”,不谈就不谈吧;即使如今言论自由,似乎也没人强迫你谈国论邦。可风月之事,不管什么时候,不用你“吁请”,也总有人谈兴甚浓呢。

  80多年后的那些天,咱国媒体,尤其是各门户网站,天天在显著位置出现一个名字——隐私事件主角陈冠希,一个名词——所谓“艳照门”。这是高科技时代的“风月事件”,媒体,尤其是网络,能不煽动人们大谈特谈吗?于是,无以计数的活跃网民和摩登时评家,就此事发表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议论,如巨浪不可遏止。他们不像上述文章那样从法律上阐明事件的严重性,而是嗜“艳”如啖蜜,如吸毒,兴奋得不亦乐乎。无良媒体,尤其是网络的阅读率、点击率突飞猛进;嗜“艳”网民也得到了心理的刺激和快感。

  媒体和网民,在一个“艳”字上大做文章,“艳照门”跻身于当年流行词,我当时写小文批评,无人理会。今天再讨论这件事时,上述作者和我,也绕不过当年的那个摩登词。

  那到底是怎样的“艳照”呢?至少少儿不宜吧。可能连老头老太傻瓜看了,神经也会大受刺激,无力承受。

  艳,是什么意思?乃是色彩光洁、鲜明悦目之谓。艳丽,美丽;艳史,爱情故事;艳羡,十分羡慕;艳阳,明亮的太阳;即使是艳情,也指爱情;艳俗,指美而略带俗气。总的来说,艳是形容美好事物的。那些照片,如何到了媒体人和网民笔下,就涂抹成了“艳照”呢?艳照,是说“美丽的照片”吧?既然“美”,带着肤如脂、颜如玉味道,符合大众审美观念和情趣,为什么不管怀了何样动机的批评家,都众口一词地痛骂拍摄、保存,尤其是传播这些照片的人“缺德”呢?

  这里流露的,说不定正如鲁迅所说,是“设法向妇女调笑几句,或乘机摸一下”的“揩油”心曲呢。

  “揩油”,自然由“惊艳”引起,而惊艳,并不是没有选择的。事主是小有名气的男星,照片里是名头更大的女星,所以他们的事成为轰动性新闻。不管他们演绎着怎样的故事,均可谓之曰“艳”吗?媒体和嗜“艳”网民,是要给大众造成一个印象——明星吐的痰,也属于“艳痰”,连明星的哈巴狗拉的屎,也是“艳屎”呢。不信你把一个无名村妇的裸照贴到网上,哪怕她略见姿色,也会被斥为有伤风化和色情吧。人们偷偷欣赏着“艳照”,同时激愤发声,板起面孔卫道,不但与下流划清了界限,苦心一片,更显得多么雅致高尚啊!

(王乾荣)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