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干警下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将被村会计冒领截留的救济款发放给38个特困户。
2008年底,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辖区薛家镇叶家村会计张某贪污镇里下拨给特困村民的“临时救济、慈善救助经费”。这关系到贫困村民的切身利益,该院决定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给村民一个说法。
在该镇民政部门检察干警了解到,2007年镇里分三批给该村发放了1.5万元临时救济和慈善救助经费,涉及38户困难群众,但发放救济款的签名单上的签名很可疑。通过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名单上的人有的没有领到过钱,有的只领到部分救济款,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救济款的发放人——村会计张某。
干警立即对张某展开调查,据张某交代,该村困难群众名单上报及救济款发放均由他一人负责,发给谁、发多少,也由他一人说了算。为了“做好人”并牟取私利,张某假冒村民签字,领到救济款后,将救济款当作自己手中随意派发的“红包”,想给谁就给谁,有的人不在名单中,他也拿“救济款”做好人,导致真正的困难群众没有领到或少领救济款。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救济款被张某截留自用。
案发后,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辖区9个乡镇、街道对救济款发放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张某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第一时间组织干警下乡走访,将被截留的救济款及时发放到真正的贫困户手中。
当时,新北区检察院还是一个成立不足10年的年轻院,检察干警也主要是新招录的大学毕业生,队伍虽然年轻,但为了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他们无论是司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展现了成熟稳重、专业干练的精神风貌。
一回首又一个10年过去了。10年来,新北区检察院的干警“不忘从检初心,牢记职责使命”。无论再过多少个10年,都始终初心不改,矢志不移,精工细作锻造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和惠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