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誓还是神判? 王里国与中里徼案
2018-07-12 09:55:00  来源:法制网

  □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

  公元前六世纪中叶,齐国发生了一起惊悚案件。大臣王里国、中里徼发生纠纷,庄公(前553-前547年在位)无法分辨是非,命两人共赴神社,以盟誓方式和解。谁也没有料到,中里徼竟在盟誓过程中离奇死亡,在场的王里国声称,是突如其来的神灵杀死了中里徼!这起包含神灵因素的惊悚案件,被一些学者视为早期中国曾有神判的证据,事实上该案只是一个“鬼故事”,与神判并无关联。

      《墨子》中的“鬼故事”

  一些学者认为,“王里国和中里徼案”证明,中国到春秋晚期还保存着神判“是确凿无疑的”,但也不得不承认,该案是“先秦文献中有关神判全过程的唯一记载”。这是不是有点奇怪呢?假如早期中国的神判真是“确凿无疑”的,何以只有“唯一记载”呢?“唯一记载”往往意味着不可靠,结论很容易土崩瓦解,历史学中称其为“孤证不立”。为了追寻该案的真相,不妨问这样两个问题:谁记载了这起案件?为什么要记载?这样,我们就找到了突破口:该案载于《墨子·明鬼》。

  众所周知,与“不语乱力怪神”的儒家不同,墨家是诸子百家中最“信鬼”的一家,喜欢讲各种“鬼故事”。《明鬼》中记载的就是一系列“鬼故事”,是墨家在与儒家论辩“善恶福祸”问题时抛出的理论武器。把《明鬼》通读一遍就清楚了,其中的五起事件其实是五个“鬼故事”:第一个是“杜伯变鬼杀周宣王”,第二个是“秦穆公庙中遇神”,第三个是“庄子仪变鬼杀燕简公”,第四个是“王里国和中里徼案”,第五个是“祩子神灵附身杀观辜”。显而易见,墨家记载这些“鬼故事”的目的,是证成其“有鬼论”,与神判完全无关。

  认为“王里国与中里徼案”证明早期中国有神判的学者,之所以推出偏颇的结论,原因在于没有细考该案的史源和语境。“鬼故事”与神判当然是不同的:“鬼故事”讲的是善恶报应,神判则是一种司法决疑手段。除了《墨子·明鬼》以外,先秦诸子著述中还有许多神话性、寓言性的内容,不能草率地当成事件史料来用。墨家讲述“王里国和中里徼案”的时候,这起案件其实已传播了一百多年,愈润色而愈失真,其观念史价值早已超过其事件史价值。

      谁是“祧神”

  “王里国与中里徼案”的关键情节,是王里国、中里徼两人共赴神社,以盟誓方式和解。不料盟誓过程中,被用来歃血的羊,大概尚未完全死亡,竟突然跃起,将正在宣读誓词的中里徼撞翻在地,腿部骨折,并且死于非命。疑点就在这里!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可能只有王里国一人。中里徼到底是怎么死的,只能以王里国的解释为准,他当然不会承认是自己杀死了中里徼,也不可能解释是羊杀死了中里徼,只好抛出一套神乎其神的说辞:“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

  最难理解的是“祧神之而槀之”这句话,“祧神”是谁,是理解本案的关键。清代以来的注释《墨子》的学者,如毕沅、曹耀湘、孙诒让、王景羲、张纯一、吴毓江、孙人和、尹桐阳等,大多认为“祧神”是神社里的神灵。其中,尹桐阳的观点最有见地,他举出《战国策·秦策三》中的“丛往求之”的例子,认为“王里国和中里徼案”与之相似,也是一个“鬼故事”,“祧神”是神庙的神灵,所谓“祧神之而槀之”,应解释为“齐国神社中供奉的远祖的神灵突然出现,杀死了中里徼”。

  尹桐阳的解释很符合《墨子·明鬼》的语境。而将“王里国和中里徼案”视为早期中国神判证据的学者,认为该案的诉讼过程,双方“各读誓词,羊所触者即为败诉”,可见当时的人们相信宗教力量,运用神明的力量进行“神判”,这种理解方式背离了《墨子·明鬼》的原意。羊的死而复苏只是意外事件,神灵的突然出现并杀死中里徼,更是“鬼故事”,根本不能证明当时有神判制度。

      盟誓≠神判

  盟誓是中国先秦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适用于天子分封、诸侯分宗、法律诉讼乃至日常生活。《周礼》中将“司盟”一职置于秋官司寇之下,表明中国古人已清楚地认识到,盟誓与法律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会盟各方就某事相互约定义务为“盟”,表达坚守盟约的决心并自我设定背盟之罚为“誓”。清代惠士奇(1671-1741年)在解释“有狱讼者使之盟,其礼盖如此”,就引用了“王里国和中里徼案”,这是很有见地的。

  “王里国和中里徼案”中的盟誓事件,之所以被误认为是一次神判,既有误读其文意的因素,也与盟誓与神判的相似有一定关系。毕竟,两者都是纠纷解决机制,都有一些形式要求,如仪式、程序和公示性,都基于一定的信仰基础等。但盟誓与神判的不同更多一些:两者的参与者与角色不同;神灵信仰特点不同;性质与结构不同;成文与否不同;约束力和惩罚来源也不同。两者都是纠纷解决机制,但只是形似,实质却大相径庭。

  盟誓的实质是通过调和各方意见、以缔约的方式“柔性地”解决纠纷,而神判的实质是无法调和双方的意见、不得不以神灵决疑的方式“刚性地”解决纠纷。王里国与中里徼之间发生的纠纷,争执三年未决,遂由齐庄公出面调和,两人“盟齐之神社”。作为牺牲而宰杀却尚未死亡的羊突然“起而触之”。垂死的羊当然不是神兽,更没有裁判的能力,否则他们也不至于“讼三年而狱不断”了。这起事件被墨家学者解释成了神灵突然出现并杀死中里徼,东汉人以其为信史,今人则不应惑于其说。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