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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纸币
2018-08-03 17:53: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古代的纸币始于北宋,当时,纸币称为“交子”,取交换、流通之意。因为纸币携带方便,所以在消费的时候,人们都喜欢使用纸币。明朝时期,政府对于纸币的发行和使用也非常重视。

  《明史食货志》中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1374年)设立了宝钞提举司,这是明朝的金融主管部门。第二年,明朝政府开始印制发行纸币,这种纸币名为“大明宝钞”。大明宝钞的用纸是以桑穰为原料制成,纸币方形,高一尺,宽六寸,正中横题着“大明通行宝钞”6个字,两旁还有8个小篆写成的字:“大明宝钞,天下通行”。明朝政府发行大明宝钞后,下了一个文件,规定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

  明朝政府发行的纸币在全国流通使用,在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让不法之徒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制造假币的坏主意。不过,明朝政府的手腕是非常强硬的,当时的中央政府立刻发布了打击制造假币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假币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斩首!

  明朝的法律还规定,凡是举报制造假币行为的,赏银25两,犯人的财产奖励给举报者。25两银子足够一般消费水平的四口之家吃一年半的,再加上犯罪者的财产,举报一个制造假币者就可以半辈子衣食无忧了。所以,很多人成了专业打假人士,也正因为如此,制造假币的犯罪行为很快就被明政府扼杀在了摇篮里。

  明朝的纸币分为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种。数额为一贯的纸币上面画的是十串铜钱(因为十串铜钱为一贯),数额为五百文的纸币上画着五串铜钱,其余数额的纸币依次递减。纸币还可以和铜钱、金银等兑换。如果纸币因使用时间久而破损了,消费者可以拿着破损的纸币到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去兑换新纸币,兑换的时候,有关部门要象征性地收取一点手续费。

  纸币起初由中书省主管印制发行的,后来,又把印制发行纸币的工作交由户部主管,铸钱的工作交由工部来做。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印制发行小数额的纸币,其数额从十文到五十文。永乐年间,户部尚书夏原吉向朱棣建议,把纸币上的篆文“洪武”改为“永乐”,朱棣没有同意。此后,这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有明一代的纸币自始至终都用明太祖朱元璋的“洪武”这个年号。

  宣德初,因为国家公务员贪腐行为呈现出了愈演愈烈之势,政府的信任度在百姓心中大大减低,纸币在民间的流通随之出现了障碍,百姓觉得政府发行的纸币不可信,只有真金白银最可靠,所以,人们在交易时只使用金银,纸币被冷落了。到了明英宗中期,纸币的价值一落千丈,一贯纸币还兑换不了一文铜钱。纸币贬值引起了物价飞涨,明隆庆初期,由于纸币的信用度大大降低,很快就被废除不用了。

  其实,纸币只是一种信用媒介,只有当它能真正体现出货币信用的时候,它才能具有真正的价值,而失去信用的纸币只是一张废纸。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