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冯艳辉用铅字打字机打起诉书。
1980年8月,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当时全院只有1间简陋的办公室,6名检察人员不分科室办公。后来条件逐步好转后,院里又添置了一些桌椅及卷柜等办公用品,同时从区武装部购置了一台铅字打字机,这也是向阳区检察院第一台打字机。
照片中的干警正在用手动铅字打字机打起诉书,这种打字机是检索式打印,分为字盘和蜡纸鼓两个部分,用右手操作拾字粒的手柄,用左手操作蜡纸鼓,左右同时进行。每操作一次,仅能把一个字粒的印记刻在蜡纸上,反复操作直到打完一篇文件,完成文稿后还要再拿到油印机中油印才完成整份文书。
当时如果打错字就要把蜡纸字涂净再打;如果发觉打漏字,仅能在字与字之间加打进去;如果漏行了,也只能在行与行之间加打进去。
使用铅字打字最怕的就是文稿错误,因为蜡纸是用绵纸涂上蜡做成的,虽说打错字后可以用修正液涂抹后重打,漏字漏行可以在行与行的空白处补充,但涂改多了便容易打烂蜡纸,排好的版再补充文字也会影响阅读。
当时蜡纸价格昂贵,由于经费紧张,院里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管理,每报废一张蜡纸都需要经检察长签字同意,干警自己也会心疼内疚。所以在打印之前,通常是全体干警齐上阵,对文稿反复严格地校对,确定文稿没有错误后再开始排版打印。
直至1995年,我院采购了一台计算机后,铅字打字机才算正式完成了它的使命。这台铅字打字机见证了向阳区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