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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黄景定:把“信访”变成“信服”
2018-08-15 11:56:00  来源:检察宣传网

 □“来访群众若不是碰上迈不过去的坎儿,怎么会找我们求助?如果对自己的岗位工作敷衍塞责,怎么能够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

  □上访代表对黄景定说:“我们相信,检察院一定会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

  □老罗又一次大受触动:“没想到检察官这么重视我家的事情,还用通俗易懂的小故事讲出大道理,真让人难忘!”

  黄景定是一位有着26年检龄的老检察官。自1991年大学毕业进入柳州地区检察分院(现为来宾市检察院)以来,20多年间,先后在监所、反贪、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工作,2010年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现任控申处副处长。多部门任职的经历及控申实践,不仅让黄景定积累起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在这位刚毅的检察官的心中培养起了一份对待控申工作心虔志诚、普济民生的情怀。

  “来访群众若不是碰上迈不过去的坎儿,怎么会找我们求助?如果对自己的岗位工作敷衍塞责,怎么能够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控申工作,既要在职能上把握控申工作的定位,又要在思想交流时与来访群众换位,要在心灵上搭起一座通达来访者的心桥,向来访者倾注一份真挚的暖意。做到了这一点,再难缠的矛盾与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秉持着这一理念,黄景定在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时,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担当责任,坚持解决群众最急的事不拖,解决群众最盼的事不躲,解决群众最难的事不推。

  一句暖心话

  赵某等人所在的广西某公司套用国家发展油茶产业政策,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巨额存款。真相暴露后,陆续有被骗群众几十甚至上百号人在自治区检察院大门集结静坐,表达诉求。来访者群情激动,言词过激,他们连续从上午8点直至下午5点长时间静坐在自治区检察院接待室门口。

  他们还在众多网络论坛上发帖“申冤”,让这起被称为“山茶油案”的上访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黄景定担当起了调处这起“群体访”矛盾的重担。他及时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走到了上访群众中间:“大家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你一句他一句不能准确反映大家的诉求,大家看看能不能归纳一下你们的诉求,并推选五位代表,我们坐下来慢慢沟通,共同想办法解决?”

  一句暖心话平息了来访群众的激动情绪,来访群众在黄景定的引导下推选出了代表。

  黄景定耐心倾听来访群众代表提出的各种疑问,耐心答疑解惑,并对他们进行疏导抚慰。他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向大家表明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秉公执法的立场,准确运用法理以及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理,解开其心结。

  整整两天时间,黄景定连续接访了5批分别来自河北、湖南、黑龙江、辽宁和河南等地的来访人员代表。来访者有怨气了,他尽量安抚;来访者对办案程序有疑问了,他尽可能在法律上进行释疑解惑,坚持有理有情地开展接访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经过近两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说理感化,“山茶油案”群体上访者们增强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信心,上访代表说:“该检察院说的已经说了,该检察院做的工作也做了,虽然检察院不负责审判,但我们相信,检察院一定会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

  在那两个月里,黄景定先后与26名上访人促膝细谈,完成书面情况上报18份,口头汇报20次,参加沟通协调会6次,在检察环节做到了不欠时间账、感情账、法律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成功地平息这起影响面广、涉及人员众多“群体访”的矛盾,化解了民怨。

  “民意如水流,宜疏不宜堵。”黄景定说,“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怎么疏?考验的就是控申检察官释法说理的水平了。”

  十年老上访户

  来宾市忻城县人老罗是老上访户,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已经连续上访了十年。

  老罗不仅多次到自治区、市、县法院和检察院上访,还动不动就以下跪、吵闹、滞留不走的方式纠缠闹访。他这套“手段”,在自治区检察院上访时,同样照用不误,令人瞠目结舌。

  黄景定在接待老罗的过程中,组织了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三级检察机关的控申、民行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老罗所在的村子,对涉及纠纷的墙基现场拍照取证,还找到了原始的有关宅基地的历史资料,对照判决结果进行反复研究。

  最后,黄景定作出了准确的判断:在宅基地纠纷中,判决未失公正,而是老罗的思想存在误区。通过分析,黄景定敏锐地意识到,老罗积怨颇深,关键就是争一口气的问题。

  邻里纠纷需要一个理来解开心结。要解开老罗的心结,还是得从释法说理这一方面介入,仁至义尽地做通老罗的思想工作。

  老罗所在的忻城县距离南宁市数百公里,每次他到自治区检察院上访,耽误农活不说,还得另外支付旅途食宿费用。将心比心,从换位角度思考,黄景定决定采取视频接访的方式接待老罗,先解决其奔碌耗资之苦。

  仅此一点,老罗就体会到了检察机关为自己着想的良苦用心,对立抵触的情绪先自消弭了不少,情绪渐渐缓和。

  网络两端,黄景定与老罗在影像、语音清晰的电脑视屏中交流,仿若面对面的交谈,局促不安没有了,老罗那一套上访吵闹、下跪的“习惯动作”也不必做了。平和徐缓的气氛中,黄景定一方面向老罗解析《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内容,仔细讲授相关法理,一方面以清代朝官张英巧妙调解家人与邻居因建房占地闹起纠纷的故事来打动老罗。

  黄景定逐字解释“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诗句的意思,引导老罗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思考问题,让老罗又一次大为触动,他感叹道:“没想到检察官这么重视我家的事情,还用通俗易懂的小故事讲出大道理,真让人心服口服!”

  不久,老罗就收到了来宾市检察院民行科的详尽回复函,这下他终于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不再钻牛角尖,萦绕在这个老农头上十余年的阴霾一朝消散。在其后的视频接访中,笑靥终于浮上了他满是皱纹的脸庞。老罗表示,自己服从判决,保证再也不上访了。

  受害人送来锦旗

  黄景定不仅善于解开上访群众的心结,在救助困难群众的问题上,他心里总是揣着一颗博爱仁心。

  2013年5月,在南宁市江南区务工的罗某被人打伤头部,智力出现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被认定为二级残疾。殴打罗某的被告人梁某被判赔偿经济损失9.1万元,但梁某无能力赔偿,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而罗某本是家庭顶梁柱,一家人靠其打工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他被打伤致残后,妻子为照顾他也无法外出打工,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前期治疗欠的债需要还、继续治疗需要钱、年迈的母亲要赡养、年幼的子女要读书,罗家顿时陷入了内外交困的窘境。

  2015年8月25日,罗某家属向自治区检察院和原办案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分别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核,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与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联合对罗某实施司法救助,并分别为罗某申请到自治区级司法救助金5万元和城区级司法救助金3万元,总计救助8万元。

  2015年10月20日,黄景定陪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驱车赶到罗某位于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龙眼村的罗某家,亲自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罗某手中,并嘱托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尽可能给予罗某家庭积极有效的帮扶,对罗某及其家人在申请农村低保、大病救助、参加新农合医保、家属就业安置、子女读书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提供帮助,使他们早日摆脱生活困境。

  不久,当地党委政府又为罗某额外筹集了6万余元为罗家重新建造住房。

  迈过了人生之坎,罗家生活柳暗花明,深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给自己送来的温暖。2015年12月29日,罗某家属专程来到自治区检察院,送上了一面绣着“执法为民暖人心,司法救助解民忧”的大红锦旗,表达了全家人的感激之情。

  从2005年担任来宾市检察院控申科长到2012年担任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的十余年时间里,经黄景定办理的接访案件达600多件,成功化解无数矛盾纠纷,仅2015年至2016年,黄景定参与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让12名群众领到了61万元救助金,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黄景定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控申工作虽然只是检察机关职能的一部分,却是检察机关直接接待群众的窗口,是构建检察公信力的主要平台。担负这项工作,一定要在人和人之间搭起一座心桥,只要做到了心细心诚,再棘手的问题都可以找到解决的途径,让上访群众心服心欢。”黄景定说。

  把“信访”引向“信法”,让“信访”变成“信服”。黄景定执守这一理念,将无数矛盾化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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