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火贵、符荣英这一对贪官夫妻被检察官送上了法庭。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组织精兵强将投入这起案件的起诉工作。
1999年11月4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起诉,一对曾经煊赫一时的夫妇被送上法庭,他们是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戚火贵(副厅级)和中国银行东方支行原行长符荣英。
经过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符荣英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戚火贵、符荣英的非法财产11.92万余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4枚、金手镯1个、金耳环1对上缴国库。
法庭经审理查明:戚火贵在担任海南省乐东县县委书记、东方市(县)市委书记、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私欲膨胀,不择手段大肆收受贿赂,自1992年至1998年春节,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承揽工程、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共收受14人的贿赂,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85.4万元、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金条8根、港币3.5万元。符荣英在担任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期间,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4月,先后同意给东方华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发放贷款两笔,共计人民币400万元,符荣英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另有人民币1014.78万元、港币61.37万元、美元3.02万元、新加坡元4700元、马来西亚币1500元以及金项链34条、金手链4条、金戒指43枚、金手镯8个、金耳环4对、黄金4块等财物,戚火贵夫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