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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名义祝福老人们幸福安乐!
2018-10-17 08:51:00  来源:法制日报

  2012年修订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

  今日重阳,让我们首先以法治的名义祝福我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们幸福安乐,祝天下所有的老人们健康长寿。

  重阳节,是一个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文明的节日。春秋战国时期著名诗人屈原在他的《楚辞》中写道,“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认为重阳是一个需要喝酒庆祝的日子,他说“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此后,重阳开始成为中国人的一个节日,在这一天人们出游、登高、会友、相聚。

  近现代,重阳节因为是在农历的九月九日,九九取“久久”之意,故人们把它与老年人联系起来,将此日作为对老年人寄予美好祝福的日子。而真正把重阳节作为老年节固定下来的,还是因为我国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6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这部法律体现了中国国情,弘扬了中国尊老敬老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此后,这部法律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要的修改。2012年的修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生活的变迁,这部法律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这意味着中国已属于人口老龄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国家社会日益急迫的课题。而这种紧迫性突出表现在2012年老年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面对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社会形势,法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将“常回家看看”变成了年轻人的法定义务。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实施以来也因此出现了不少诉讼案件。

  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条法律规定似有超前之嫌,但我们认为,面对中国严峻的老龄化社会形势,以及空巢老人迫切的精神需求和情感需要,以法律的强制力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体现了立法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良好作用。

  不仅如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此,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组织也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医疗、社交等服务设施和服务场地,特别是在各地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帮扶下,风行大江南北的广场舞,不但为老年人健身和社交提供了机会,还成为中国一道独特的人文风景。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规定,但同时,我们也知道,权利与义务相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同时第十一条也规定了,“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老年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为老自尊,做具有道德自律和自觉尊法、守法的楷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也是遵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唐朝诗人赵彦昭曾经写过这样一首诗,“出震乘东陆,凭高御北辰。祥云应早岁,瑞雪候初旬。庭树千花发,阶蓂七叶新。幸承今日宴,长寿万年春”。一个国泰民安、法治昌明的社会,是人们幸福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每一个人的生命如长生之树、如长开之花,为了每一个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在重阳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也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盛世万年。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