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代言人》海报
半写实半魔幻电影《魔鬼代言人》通过一个陷入名利漩涡的律师与魔鬼撒旦抗争的故事,展示了人作出每个选择的过程,都无异于上帝和魔鬼的一场角力,表面看似乎是上帝的引导或者魔鬼的诱惑所致,但实质上则是人自主决定的结果,而推动人作出选择的力量则源于良知的泯灭或复苏。
生活在小城市里的年轻律师凯文,法庭辩护从未有过失败。为了维持这份傲人战绩,他不惜昧着良心,罔顾真相,替人洗地。有一天,纽约一家律师行老板弥尔顿以高薪豪宅邀请凯文加入。凯文带着妻子来到纽约,一心求胜的他,整日被裹挟在胜诉所带来的名利当中,继续以非常手段为那些明知并非清白的客户洗脱罪名。在这种非正常的工作环境下,凯文的妻子并没有得到如期的安逸生活,最终精神失常自杀。老板弥尔顿其实是撒旦的化身,他设计出包括“不败纪录保持者”在内的种种诱惑,企图泯灭凯文的良知,诱导他加入魔鬼的阵营。懊悔不已的凯文,秉持着最后一丝良知,采取自我毁灭的方式,试图摆脱魔鬼的控制……
这部影片的主题虽然以西方基督教文化为背景,但反观的却是现实,律师凯文几乎是一个和我们东方文化高度挈合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化身:年轻有为、工于心计、圆滑世故,善于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利益,原则、信念都可以弃之不顾。此时的凯文,迷失在贪婪的诱惑之下,不知不觉向魔鬼靠拢,沦为魔鬼的代言人。
影片的主旨正是通过凯文和魔鬼的遭遇战浮现出来:在人向魔鬼转化的路途上,个体的自由意志扮演了非常关键的角色,成为横亘在人与魔鬼之间的桥梁。在基督教信仰中,无论是引导人向善的上帝,抑或是诱使人犯罪的魔鬼,都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的方式来行事。所不同的是,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涵是: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包括自由地不去做恶事。而魔鬼给予人的自由意涵恰恰相反: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包括自由地去做恶事。
当愤怒的凯文质问弥尔顿给自己设计圈套时,弥尔顿反问:在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路途上,哪一个不是你自己的自由选择呢?的确,当弥尔顿劝凯文专心照顾妻子,放弃所代理的案子时,凯文却说如果放弃工作而妻子病好了的话,他会恨她;当弥尔顿提醒凯文必要的时候可以输一次辩护,但求胜心切的凯文,依然选择了隐匿罪证、混淆是非黑白的辩护策略……自知理亏的凯文大吼:我从没输过,我只会赢,这是我的工作。更是突显了自由与选择之间的张力。
既然自由地做与不做恶,成为是向上帝靠拢还是堕入魔鬼深渊的分水岭,那么,需要追问的是:恶与非恶的临界点又是什么呢?影片给予了答案:那就是良心,而它也决定了自由意志的走向。对于将胜诉作为辩护终极目标的凯文而言,良心成为可以被肆意丢弃的拖累。于是,他在与魔鬼的第一轮较量当中输得一败涂地,进而遭遇了后续一系列不可思议的“报应”。
倘若被名利诱惑,向魔鬼靠拢属于一种良知的堕落,那么当大梦初醒的凯文,在面临第二次选择机会时,决定洗心革面,秉持良心行事,毅然放弃了为猥亵孩子的恶棍辩护,则属于一种良知的回归。
可惜,正当他似乎选择了一条看似正确的道路时,一位记者要求以律师良心的回归给凯文作报道,让他出名,经不住怂恿的凯文答应了。而目送着凯文离开的记者,顷刻间又幻化为魔鬼弥尔顿的脸,意味深长地说:“虚荣,是我最爱的原罪。”
于是,我们知道,良知回归的凯文,又在魔鬼的循循善诱下,开始了新的一轮考验,而胜负未知。这个引人遐想、留有余韵的结尾提醒我们:欲望和良知的争斗,无休无止。人在作出自由选择的道路上,诱惑无处不在,处处皆有陷阱。无论是对普罗大众抑或法律从业者,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
一般意义上而言,法律因其自身的价值与功效而成为正义的代名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人不仅是一个个令人景仰而耀眼的称谓,更因为其客观、理性的思维模式和处断方式而成为正义的使者。而这部魔幻般的律政影片告诉我们:当这些正义的使者被外在的名利、虚荣所蒙蔽时,当他们忘记了“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时,他们只会沦落为丧失了是非观念,丧失了身而为人的基本道德理念,而异化为魔鬼的代言人。经由他们之手所输出的法律产品,也注定被异化为实现一己私利、攫取财富名利的工具。
从这个层面上而言,这部电影也帮助我们更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本身的认知:法律作为承载着人性和道德的正义混同体,天然具有一种道德理性。唯有在良心驱使下运作法律,才将使得法律本身的道德理性具有了一种天然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