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影视中心出品的电影《我是检察官》海报
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出品的《法医秦明2:清道夫》海报
法治题材影视有着触及社会现实的锐度、展现戏剧冲突的烈度、拷问人性的深度,是影视剧创作中独树一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领域不乏生动的故事,因而讲好故事的能力便颇为关键。
为何法治题材影视近年来备受关注?其中折射出怎样的法治文化?法治影视部门如何以自我更新的姿态,构筑法治精神高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如何推动影视创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让我们一同探寻法治光影世界里的“文化内核”。
法治影视剧创作是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法治文化的“集大成者”。老百姓是要看故事的,因此,法治影视剧创作应当突出故事性,就得通过塑造不同的人物,彰显不同的个性,讲好不同的法治故事,让检察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
时代在进步,国家法治建设也早已今非昔比,影视作品也需要观照当下司法现状,全景展现人民法院近些年在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实践。于是,我们开始了《阳光下的法庭》的创作。
——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田水泉
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可以点燃观众内心深处的火苗。这样的影视剧,通过对典型的塑造挖掘体验,能够使宣传更加广泛地深入人心,这种宣传是走心的,是潜移默化的。当观众的情感跟创作者在一个频率上产生共鸣时,公安队伍的精气神也就传递出来了。
——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承志
法治影视作品尤其需要注重作品的思想性的开掘,需要更加注意价值观的引导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文艺工作肩负的时代责任,深情寄语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2017年3月28日播出,引发全民收视热潮,收视率最高破8,成为难得的现象级文艺作品,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作为该剧的第一出品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用“实在没想到”来形容对这部电视剧高收视率的预期。
“本来创作《人民的名义》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增加观众对检察工作职能的了解,增强检察影视宣传的渗透力。”令范子文没想到的是,一时间,无论业界还是坊间,引发了如潮的好评,有些评论甚至称这部剧呈现出来的法治美好图景满足了不少观众的期待。“在公检法司刑事法治体系中,检察工作处于中间环节,起制约、配合作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对个案进行监督,稍有不慎,就会对司法公信产生一定影响,这是一把‘双刃剑’。检察题材的文艺创作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把握住了法治共同体的理念,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范子文感慨地说。
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是继2016年《小镇大法官》之后,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的又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出品的电视剧。该剧以一位省高级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的视角切入,选取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冤案平反等司法案例,以艺术手法展示了司法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探索,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18-2022年百部重点电视剧剧目、国家广电总局改革开放40周年30部推荐剧目等。
谈起该剧的创作,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田水泉坦言:“这是一部在压力之下诞生的作品。《小镇大法官》播出之后,一些法官吐槽说把法官拍得太草根了,甚至说这样的剧是在自黑。虽然这种观点有些偏激,但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时代在进步,我们国家法治建设水平也早已今非昔比,影视作品也需要观照当下司法现状,全景展现人民法院近些年在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实践。于是,我们开始了《阳光下的法庭》的创作。值得欣慰的是,这部剧的创作得到了各方面领导的大力支持。”
不可否认,在培育民众法治信仰这方面,文艺作品尤其是法治影视作品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题材影视作品尤其需要注重作品思想性的开掘,需要更加注意价值观的引导。公检法专门成立影视制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使命,就是要通过影视作品,向观众正确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从而为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田水泉说。
法治影视创作应当突出故事性,通过塑造不同的人物,彰显不同的个性,讲好不同的法治故事
“法治影视剧创作是建立法治干警精神家园的一个重要阵地,是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法治文化的‘集大成者’,老百姓是要看故事的,因此,法治影视剧创作应当突出故事性,就得通过塑造不同的人物,彰显不同的个性,讲好不同的法治故事,让检察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范子文深谙法治影视剧创作的“精髓”。
以纠正冤假错案为题材的最高检影视中心又一力作——电视剧《因法之名》在创作的每一环节无不渗透着范子文所言的创作“精髓”。
“该剧透过一个冤案和一对父子的故事,展现了两代检察官的心路历程。剧本从结构到人物性格、细节都很到位。”在范子文看来,去触碰冤假错案纠正这个题材是需要勇气的。“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国的冤假错案大多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十八大以后,很多案件都被陆续纠正了。这样的剧故事性强,老百姓爱看,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文明的进步。”
谈到“飞入寻常百姓家”,就不得不提公安影视剧的创作。对于不少观众而言,数位影视剧中的“公安典型人物”耳熟能详,多部公安影视作品深入人心。熟知公安影视业内情况的人士大多也都知道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在业内的分量。
从1987年海岩担纲编剧的电视剧《便衣警察》,到时任开封市公安局局长的武和平主演并担任编剧的纪实题材电视剧《九一八大案纪实》,再到巴特尔执导的公安影视力作《西部警察》、著名演员陈宝国主演的电视剧《公安局长》,由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出品的不同时期公安题材电视剧亮点纷呈。
“由于这些年来公安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很多感人至深的英雄事迹,为公安影视剧创作积累了丰富的创作素材。从公安工作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就地取材,将其零散的多侧面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进行艺术加工,最终以影视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充分表现公安民警崇高的职业精神,展现公安队伍的英雄本色和爱民情怀。”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承志说,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可以点燃观众内心深处的火苗。“这样的影视剧,通过对典型的塑造挖掘体验,能够使宣传更加广泛地深入人心,这种宣传是走心的,是潜移默化的。当观众的情感跟创作者在一个频率上产生共鸣时,公安队伍的精气神也就传递出来了。”
最高检影视中心不断实践摸索,将创作焦点对准群众所关心和我们过去所未反映的检察领域,特别是新的业务领域。如推出反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电视剧《人民的正义》,反映金融检察工作的电视剧《金蔷薇》,反映控申检察工作的电视剧《正义的召唤》,反映民事检察工作的电视剧《锁定》,反映公益诉讼的电视剧《仗剑苍生》等。
范子文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些剧目都是将不同的检察业务工作推向观众视野的新努力。“现实题材的作品创作要精益求精,关键是要反映当下,要与老百姓联系紧密,有代入感,还要有正能量。”
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如果法治影视作品缺少艺术产品的灵动性和感染力,不仅无法得到观众的喜爱,更无法走进观众的心里。田水泉认为,法治影视剧创作应当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之上进行艺术加工和创造,从而使影视作品既保持了生活的鲜活而又不拘泥于现实,从生活的真实达到艺术的真实,创作出既具有司法活动现实特色、又富有美好艺术想象的影视作品。
法治影视创作应把握精品化与法治化的双重走向,力求商业化与艺术性的完美融合
老榕树村村旁,村民与远恒集团海南负责人谢汝坤组织的施工队剑拔弩张,谢汝坤拿着联合开发合同,要拔掉村口的几棵老树,而村民则誓死护卫。两方互不相让,一场冲突一触即发……检察官及时赶到现场,依法制止了一场血案的发生,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政府部门对远恒集团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修复环境……
这是2018年11月最高检影视中心与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联合制作公益诉讼检察题材微电影《老树》的片段。该片取材于澄迈县检察院办理的打击伪“共享农庄”案例,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在全网首播。
这不是最高检影视中心在微电影领域的首次“试水”。自微博后,微信、微小说、微视频、微课,都举着“微”的大旗不断到来,“微时代”应运而生,这是微电影、短小精悍的网络剧蓬勃发展的“沃土”。法治影视剧创作也赶上了这班“微列车”。
最高检影视中心此前制作的微电影《起飞》先后荣获首届五台山全球微电影大赛金莲花杯最佳作品奖,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记录新时代——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电视节目展评展播活动荣誉盛典”最佳作品奖,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全国第三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十大微电影奖等。
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制作的微电影《寻人启事》《一场雾霾引发的官司》等在网络上也颇有影响力,获得了诸多奖项。《迷踪》是该影视中心推出的第三部法治微电影,荣获第六届中国国际微电影展中国微电影传媒大奖金奖。
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制作的网剧《法医秦明2》《法网追凶》《悍城》在网络视频播出,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电视剧《猎毒人》在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黄金档播出,网络平台在优酷、腾讯、爱奇艺上线,均取得较高收视率和点击率,荣获美国亚洲电视节优秀电视剧“金橡树奖”等。
微电影、网络剧等颠覆了传统电影的单向传播模式,给了受众更多主动参与的空间和机会,这是其不可被忽略的优势。那么,在法治影视剧的微电影创作中如何把好“关口”,制作出更多精良之作?
“把握精品化与法治化的双重走向,力求商业化与艺术性的完美融合,打造平民化与专业化的内容。”范子文认为,微电影、网络剧的创作是法治影视制作部门积极应对全媒体时代、创新拓展网络阵地的有力举措,做强法治影视应尊重市场需求,同时也要正视法治电影积极的法律普及价值,用严肃的创作态度凸显法治电影的阳光一面,这是观众所望,也是时代需求使然。
田水泉表示,尽管法治影视创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和广大观众的心理期待,法治影视整体创作水平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领域这座影视富矿还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挖掘,法治的力与美都还没有得到最为充分的展现。如何适应时代需求,创作出更多优秀法治影视精品力作,需要司法机关和影视工作者作出更多的思考、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