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中期,喜爱画画而籍籍无名的离婚少妇玛格丽特在市集上廉价卖画,一心梦想成为知名画家的地产经纪沃尔特基恩,逮着机会与她搭讪而成婚。基恩起先是瞒着妻子冒名卖画,露馅之后,半说服半胁迫妻子允许在她的画作签上基恩的名字,将“大眼娃娃”的系列画作推上市场,顿时大受欢迎,财源滚滚。这部电影《大眼睛》是2014年根据真人实事拍摄的剧情片。
时日既久,玛格丽特渐渐无法忍受一直担任丈夫的枪手,精神抑郁,终于诉诸法律。法官令二人当场作画,基恩推三阻四,在法庭上一番折腾,直到法官勒令他再不住嘴,就用胶带把他的嘴封起来。而玛格丽特用35分钟完成了画作,最终版权案真相大白。
这部影片借着某些艺术评论者或画廊业者的批判,提出欣赏的标准和艺术价值何在的质疑。广为众人接受而愿意购买的画作,就真的富于艺术价值吗?通俗和高尚如何区分呢?这些都是可以引发的讨论。
本来,艺术的主观成分很重,喜好与否,人各有殊。绘者起初以她的女儿为模特儿,画出那一对大眼睛,后来的每一幅画无论男女,表情类似,那眼神呈现的是全然负面的呆滞空洞、忧郁伤感、落寞无助、惊惧绝望。奇特到不成比例的眼睛,令人觉得千篇一律,单调难受,但竟然大为畅销。广告手法的有意操弄,真是促销的大功臣。
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丈夫胆敢冒妻子之名出售画作,非法行为本该指责,妻子明知欺骗却一再姑息拖延,岂非太懦弱了?还有一点不可否认,基恩是营销的天才。若不是遇上这狡猾机灵的骗子,凭着玛格丽特的内向个性,不懂得开发财路,她的绘画大概永无出头且大赚特赚之日。所以,这岂非因祸得福?
查考资料,只知玛格丽特两岁时,耳朵鼓膜受损,听觉不灵敏,学会了观察他人的眼睛。她从小开始画画,10岁时画了一个哭、一个笑着的两个小女孩,那第一幅油画,送给她的祖母。18岁时,在纽约市Traphagen设计学院学习一年。一段时期画衣服和婴儿床。大半辈子,使用油彩或混合媒材,作品以巨大的眼睛闻名,内容不出妇女、儿童和猫、狗、马之类的动物。
再看了一些玛格丽特官司胜诉、离婚之后至今的画作,有极大的变化。以前在生活的阴影下,她的作品倾向描绘黑暗环境中悲伤的孩子,而迁居夏威夷超过25年,加上第三度结婚后,心境转变,作品呈现明亮快乐的风格。随着这部传记片的发行,玛格丽特的作品重新炒热,而画作的受欢迎程度与艺术价值一直有悬殊不同的争议。我直觉以为她的笔触和色彩适合童书绘本插画。
在YouTube可找到当年这一流行画作背后弥天大谎的新闻报道及当事人接受电视访问的影片。1965年,谎言未破,LIFE杂志采访基恩。基恩以知名画家身份称,在欧洲当艺术学生时,对大眼睛儿童特别有灵感,还表明绘画的动机是“二次世界大战后,我的心灵伤痕累累,对战争的无辜受害者有无法形容的记忆。儿童的眼中潜伏着人类的所有问题和答案”。对那幅展出的作品《永远的明日》,画中百名大眼睛儿童从地平线到前景,基恩更强调无人能画出那样的眼睛。他编故事的想象本领和口才,真有两把刷子。《纽约时报》艺评家毫不客气称之为“纽约世界博览会上最怪诞的展示”。
基恩拥有如簧之舌,如果往别的方面发展,或许更有成就。明明欠缺艺术才华,却假他人之手自欺欺人,最后骗得自己都信了!他这种怪异心理,毫无自知之明,显然是大大的变态,不仅十足是个笑话,还是品格卑劣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