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山东省新城县(今淄博市桓台县)人,原名王士禛,字子真,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是清代著名的诗人、文学家,被称为“一代诗宗”。其为官期间恪守“清慎勤”准则,廉洁奉公,勤政爱民,政绩卓著,被誉为“一代廉吏”。
“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这是王渔洋为官清廉的真实写照。王渔洋长期在兵部、户部、刑部等重要部门任职,始终做到廉政勤政。康熙三十一年,王渔洋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铸钱后,力主革除当时流行的收受样钱受贿弊端,从上任到离任从未收过一文“样钱”,真正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王渔洋不仅洁身自爱,还对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等现象深恶痛绝。康熙八年,王渔洋到江苏海关造船厂任职时发现那里官商勾结,造船厂的木材采购和海船制造大都被奸商操控,所造船只质量低下。王渔洋到任后顶住各方压力,明察暗访,最终揭露了木材商人行贿各级官员的罪状并上疏朝廷,依律严厉惩治了不法商人和贪官污吏。
王渔洋主张“勿用重刑,勿滥刑”。他认为,抓捕犯人时应选择合适的地点,避免殃及家人,兼顾了法理和人情。他审案时一切从实际出发,多方取证,不严刑逼供、屈打成招。他量刑时主张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百姓生命。
王渔洋所做《手镜》一文是其一生廉政勤政正直为官的真实写照和自律标准。其第三子出任知县时,他亲笔书写《手镜》五十则,总结自己多年的为官经验,叮嘱儿子要做到“清慎勤”,清正朴素、宽政慎行、勤政为民,这些理念至今无疑有着积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继东说——
历览古今多少官,成由清廉败由贪。纵观王渔洋的一生,无论是“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的自题诗,还是对后代“日用节俭可成廉”的谆谆教诲;无论是革除呈送“样钱”陋弊的气魄,还是“屏绝货贿,不名一钱”的持身之洁,无不体现了他自重自省、防微杜渐、严于律己的清廉节操。
2019年10月,我院通过组织干警到淄博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王渔洋纪念馆实地参观学习,增强了对“清慎勤”为官准则的认识,受到了深刻的廉政勤政文化教育。我院坚持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把廉政建设和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筑牢思想和行动的防线,用自己的言行诠释出
“清慎勤”的深刻内涵和厚重色彩,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