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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以不贪为宝
2020-06-09 14:55:00  来源:检察日报

  

  乐喜,字子罕,春秋时宋国(今河南商丘)人,贤臣。于宋平公(公元前575年—公元前532年)时任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改名为“司城”。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位列六卿。

  春秋时,宋国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宋国那个献玉的人认为人世间最珍贵的是玉,所以把美玉献给子罕,而子罕认为持身不贪才是最可宝贵的品德。“人各有其宝”,这是不同的人生观的反映,更体现出廉洁者的道德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英兰说——

  子罕弗受玉,启示我们要把清正廉洁作为检察干警立世持身之宝,时刻用党章党规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培树“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精神,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近年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学习子罕等古代廉吏精神,坚持把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必修课,着力在抓“常”和抓“长”上下功夫,以此来引导全院干警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争做一名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新时代检察干警,时刻做到廉洁从检、司法为民。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