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就能看到迎面不远处矗立着一块石碑。这块饱经沧桑的汉白玉,虽然已不是当初洁白的模样,但“实事求是”四个遒劲有力的大字依然熠熠生辉。它是这所学校的育人准则,也是莘莘学子的行为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诞生于1937年的时代烽火,前身为陕北公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人大法学院起源于1949年设立的“八大系”中的法律系,七十多年来为共和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杰出法律人,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母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曾感慨道:“法学楼725会议室是中国法学教育与改革的前沿阵地。”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人大法学院之所以在法学界享有崇高地位,与诸多教授参与国家立法是分不开的,而立法的过程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过程。
“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的刑法立法工作。我国第一部刑法起草于1954年,颁布于1979年,二十多年间,草案经历了无数次的讨论和修改。“仅1954年10月到1957年6月间,就改过22次。”他清晰记得。
为何要如此审慎?高铭暄教授不止一次地在课堂上对学生们说:“制定和修改法律,不能想当然,不能拍脑袋,也不能照搬照抄,要反复调研、做论证,要结合本国国情,立足社会实际。否则制定出来的法律将无法实施,即便强行实施也无法得到民众的普遍遵循。”
比如,人们熟知的法律专有名词“抗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要求法院审理纠正的一种诉讼。而在法律制定之初,这个词用的是“抗议”。因为新中国的刑法制定一直采用的是“苏联范式”,苏联刑法就是用的“抗议”二字。但是高铭暄教授通过多次调查、走访和请示后,决定换成“抗诉”。“在中国,检察院对法院提出抗议是不妥的。”一字之差,反复推敲,反映的不仅是立法学者的严谨,更是我国立法工作的慎重。
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颁布施行。参与其中的立法学领域专家冯玉军教授谈起过程感慨万千:“立法是关乎全体人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理论实践相结合,并抱以十二分的严谨。法律文本上的几行字,背后是无数的汗水。”
他举了一个例子,《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其宗旨是架起民众与立法机关直接沟通的桥梁,让民主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其实早在2002年,甘肃临洮就首次探索该项制度。二十多年间,全国各地各级立法机关都在因地制宜发展该项制度,经过上千个联系点的实践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七个字才被写入法律中。
这些先生的讲述,让作为学子的我们深刻体会了立法过程中的艰辛与曲折,更被法律条文中闪烁的实事求是精神所折服。
我在撰写毕业论文期间,也遭遇了结构的反复调整、数据的难以收集和心态的时常崩溃。每当“退堂鼓”响起的时候,耳畔就会想起先生们的谆谆教诲,想到有意义的事情很少能够一蹴而就,成功都要经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就像立法一样,要掌握现实的情况,明白背后的机理,弄清立法的目的,倾听他人的建议,历经艰辛才能制定出良法。具体到论文写作,就是要明晰对论题的掌握,然后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实证研究,真正去到实践中搜集数据,采访调研。同时,还要做好反复修改的思想准备,甚至也要像刑法一样,改上22稿。
正是带着先生们的教诲,我终于完成了论文写作,并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获得了北京市法学会市级重点课题立项。
如今,我已经毕业并进入扬州市检察院工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更加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将铭记这一准则,踏实求索,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