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源到邗江一场跨越千里的法治“修行”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 李延金
2024年5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安排,我带着组织的殷殷重托,踏上了一段横跨数千公里的旅程,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启了为期三个月的岗位实践锻炼。
“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初来扬州,便被这座城市的美丽所吸引。而我的家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新源县,亦有“塞外江南”的美誉。这两处相隔千山万水的美景,在我抵达扬州的那一刻,因缘际会,彼此交相辉映,东西文化的交融也让新源、邗江两地检察机关的关系更为紧密。
在这三个月的实践锻炼中,我体验到了离家千里的孤独与对亲人的深切思念,也经历了异地生活的种种不便与挑战,但这一切都远不及我在这里收获的知识与成长,以及那份发自内心的喜悦与成就感。
初遇:团结与务实
一进入办公大楼,我就被迎接的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氛围所笼罩。根据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在第一检察部工作。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共划分了五个办案团队。这是一个温暖的集体,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项考核指标均在全市前列。检察官们用自己的专业和严谨对待每一个经办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在交通肇事办案团队,佘明祥检察官曾对我说:“检察官办案不能仅仅局限于办公室里的卷宗,还要走出去,探寻事实的真相。”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他总是亲自走访调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移交相关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线索,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人文关怀,做到了情、理、法相融合,这种务实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了我。
相识:高质与高效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检察官们挂在嘴边的话语。面对大量的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他们强化履职担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真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
我曾参与办理一起盗窃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乘隙窃得被害人的电动车一部,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二千五百余元。在阅卷过程中,我习惯于按照常规,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首、是否有前科、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证据。而经全面审查卷宗和讯问犯罪嫌疑人,邹扬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读的大学生,家庭生活困难。深入探究了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背景及在校表现情况,综合全案证据,最终基于人性化考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相融:学习与成长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加强专业知识、检察业务学习就显得至关重要。邗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在工作中善于总结思考、笃定钻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这种学习精神让我受益匪浅。
2024年7月,邗江区检察院牵头联合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优秀青年公诉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起跨省跨地多民族联合培养优秀青年公诉人才培养机制,我也是培养计划的一员。在计划实施后的一个月里,我参与了夜校学习、模拟竞赛等多次练兵活动,根据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补齐素质短板,提升能力弱项。
时光匆匆,三个月的实践锻炼转瞬即逝。回顾这段时光,我收获满满。从邗江检察人身上,我学到了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孜孜以求的学习习惯、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我将努力把所学所思所想运用到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去,扎扎实实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为检察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