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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秦辉:仿佛又回到与案件斗智斗勇的快乐时光
2017-07-18 15:53: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秦辉

  今年上半年,我先后办理公诉案件10件15人,办理过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也办理过较为复杂的“零口供”电信诈骗案件,但作为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不能局限于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要带头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轮案,为干警做表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一次,在案管分案时,我主动要求办理侦查监督案件。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郝某以要求被害人陆某女儿还钱为名,连续用脚踹坏陆某家三道门,进入房间内,将陆某打伤。这起案件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我通过翻阅卷宗,发现郝某交代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描述的被伤害事实有出入,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遂制定详细的补证方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侦查机关补证了关键证人谈话、法医出具的被害人伤情系新鲜性骨折的说明等证据,消除了证据之间的矛盾,使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链条。

  独立办案的要求不仅是一种放权,更是一种回归,让办案力量回归一线,让办案责任回归本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不能只是体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的数据,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撰写法律文书,我们都要求自己来。

  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拒不认罪,声称自己从未去过案发地,更没有伤害过被害人,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供述内容是被逼的。我凭借多年刑检工作审讯经验和证据间的逻辑分析,通过几个设问:“你声称从未去过被害人家,你怎么能够准确说出被害人女儿住在东边房间?”“你声称没有殴打过被害人,你供述的打击部位怎么与被害人的受伤部位完全吻合?”“你既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再次传唤你时,你为何离开住处、不接电话?”让犯罪嫌疑人的翻供理由漏洞百出,最终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自己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全部犯罪事实。

  7月10日,我在审查意见书中如实写到:“通过审查全案证据,犯罪嫌疑人郝某使用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犯罪行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成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必经前置程序,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批准逮捕。”

  我是检察长,但前提是一名检察官,这半年的一线办案经历,让我仿佛又回到了那个直接与案件斗智斗勇的快乐时光。

  (作者系宝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