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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玉明、梁晓明、苏州爱普森公司走私废物一案提起公诉
2018-04-08 14:56: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玉明、梁晓明、苏州爱普森公司走私废物一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扬检君说法:

   【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

  量刑标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