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他买卖毒品她去交“货” 一对“毒鸳鸯”被广陵检方提起公诉
2018-06-07 09:37: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一对“毒鸳鸯”提起公诉,女方阿茹比男方老金小15岁,只因她从小缺少父爱,认定“瘾君子”老金是能像父亲一样保护她的人,不仅对他分外依赖,还听从他的安排去贩毒。

  涉毒人员“钓”上线

  警方成功抓获“毒鸳鸯”

  3月29日,广陵警方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小林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的毒品海洛因来自上线老金。但老金警惕性高,毒品交易过程中,小林先通过微信支付毒资,老金派其“老婆”阿茹把毒品放在五台山大桥下面的一个石头下面。

  小林表示,他愿意协助警方抓捕老金。随后,他打电话联系老金,谎称要购买毒品。老金毫无觉察,当即同意。两人按照“老规矩”进行交易。当天下午2点多,老金通过微信给小林发一张照片,提醒他毒品放在了“老地方”。

  警方经过调查,找到了老金位于邗江某小区的暂住地。当天下午4点左右,民警在老金暂住地内,将老金、阿茹一并抓获。抓捕过程中,民警在两人卧室内查获一小袋白色可疑粉末。在阿茹的带领下,民警在五台山大桥下的一个石头下查获一袋白色可疑粉末。经称重鉴定,上述两袋白色可疑粉末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0.49克。

  恋人合伙贩毒有分工

  他买卖毒品她去交“货”

  经查,老金今年49岁,扬州本地人;阿茹今年34岁,山东潍坊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均无固定工作。其中,老金是个“老瘾君子”,2008年至2016年,他因吸食毒品先后4次被行政拘留,其间,两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归案后,两人交代,他们先后两次向小林贩卖毒品,老金主要负责与上线联系购买海洛因,与小林联系贩卖,阿茹负责把毒品放到一个交易地点。

  很快,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阿茹不吸毒,也无前科劣迹,而且她知道男友吸毒、贩毒,也知道帮助贩毒是违法行为,既然如此,她为何要帮老金贩毒呢?对此,阿茹在看守所接受提审时,道出了背后的故事。

  恋上“瘾君子”大叔

  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

  阿茹交代,她年幼时,家里人经常被外人欺负,10岁左右,父亲去世,极度缺乏父爱与安全感。长大后,她一心想找个男人保护自己,24岁那年认识老金。当时,阿茹在扬州打工,因工作不如意提出辞职,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被对方追打,阿茹慌不择路,逃到了老金的出租屋,在老金的“保护”下,躲过一劫。

  相识后,阿茹认定,老金就是能保护自己的男人,很快与其相恋,感觉老金像父亲一样爱护她,对他更加依赖。但因男方家里人不同意,两人一直没有结婚。尽管如此,阿茹痴心不改,在老金因吸毒被强制戒毒3年期间,她心甘情愿地等了他3年。老金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之后,害怕自己暴露,同时为逃避侦查,安排没有吸毒史的阿茹去放置毒品,阿茹也愿意听从老金安排,把毒品放置到交易地点。直至身陷看守所,阿茹方如梦初醒,当场泣不成声。

  近日,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老金、阿茹的刑事责任,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