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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腾讯工作人员代办"微粒贷" 收到转账即把对方拉黑
2018-06-05 15:51:00  来源:综合正义网

  冒充腾讯工作人员,发布虚假“微粒贷”信息,谎称办理贷款,收到对方手续费即拉黑。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微粒贷”是腾讯公司发布的互联网贷款业务。2017年7月,肖某见身边的许多朋友冒用“微粒贷”短时间赚到很多钱非常心动,便开始冒充腾讯官方的工作人员,通过“一键转发软件”,用微信名为“微众贷款浙江运营中心3”在朋友圈发布贷款广告,吸引意图贷款的人加她为好友,并承诺百分百帮助对方办到微信贷款。得到被害人的信任后,肖某会抓住被害人急于贷款的心理,告诉他们要根据贷款额度事先收取980-2980元不等手续费,被害人同意后会微信转账部分定金给肖某,肖某会通过某网站冒充腾讯客服平台给被害人发送办理贷款成功的短信,接着被害人就会将剩下的手续费微信转账给肖某,肖某在收到被害人手续费后,会以帮助被害人激活贷款为由,拿到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再通过登陆被害人微信号删除与她相关的微信记录,并将其拉黑。

  2017年9月,扬州王女士意图通过肖某办理“微粒贷”,发现被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线索摸排,于2018年3月底在山东将肖某抓获归案,据肖某供述,她诈骗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通过“微粒贷”成功诈骗到7万余元。(戴明华 周颖)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