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上发布小广告,谎称能帮他人找回被骗的钱,分13次骗取被害人共计73020元。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批准逮捕。
夏某喜欢在网上赌博,输了很多钱,就想在网上骗点钱花花。于是夏某便在网上买了一个QQ号,基本信息上写着能帮人追回被骗的钱,还用小号来吹捧自己。
2018年4月6日,被害人张某在网上被骗了1000元,张某不甘心被骗,想把钱找回来。于是在百度上搜索“怎样把钱追回来”、“黑客”等字样,后来看到夏某的QQ上说可以帮人家把钱追回来,QQ空间里还有不少帮人家追钱成功的记录,并且有不少人跟着赞扬他,张某就相信对方真的能把被骗的钱找回来了。
张某用QQ联系夏某后,夏某表示要购买能够定位的电话卡才能将被骗的钱追回来,并将收款的二维码发给张某,张某扫码付款。后夏某又编造需要交押金、防止洗钱等让张某以继续购买电话卡的方式付钱。
2018年5月9日,夏某又给张某发来7980元的支付宝付款二维码,张某将钱汇给他。到第二天,张某问对方钱是否收到,发现对方已将其QQ拉黑,张某这才发现被骗了,此时其已先后13次被对方骗了73020元,而夏某将骗取的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张某无奈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夏某有作案嫌疑并网上追逃。5月28日,夏某在长沙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