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船下乡办案
“这张照片拍摄于2000年的6月份,我印象十分深刻。我们四个女干警其实是两组办案人员,我们一组是返回城里,她们是下乡来摸排线索的。在渡河的时候偶遇,正好随行一名干警带了相机,所以就留住这美丽的一刻。”看着这张青春洋溢的照片,主角之一的吴秀,眼眸中闪出了光芒。
2000年5月的一天,宝应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吴秀,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王某是一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却对同村的刘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这起看似农村邻里之间的普通伤害案,却糅杂着人情与法理交织的故事。
荷乡检花
一场婚姻遭到了背叛
被告人王某是E镇F村人,曾因务工腿部受伤留下残疾,从此无工可打。妻子张某不满足现有的婚姻状况,觉得委屈与不甘。同村的刘某时常找张某聊天,两人之间渐生好感,有了私情。作为一起朝夕生活的丈夫王某,虽然发现妻子的变化,但想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也只好看在眼里,气在心里。唯一能做的,就是时不时旁敲侧击地提醒,可妻子总是充耳不闻。
怒火终于在忍无可忍中爆发。一日吃过午饭,张某对丈夫王某说,去镇上买点东西,还没等王某细问,张某已经出了门。过了不久,同村的一个亲戚跑来对王某说,看见张某去刘某家了,王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亲戚见状,直劝他冷静点,有事好好说。王某头也不回地说了声“放心吧”,就一瘸一拐往刘某家奔了过去。砸开刘某的家门,见到妻子张某正在屋里,王某瞬间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刘某撕扯起来,站在一旁的张某看着两个眼红的男人,想劝解拉架都成了徒劳。由于王某腿脚不便,在推搡中渐渐处于劣势,气急之下,抓起地上的一块碎玻璃朝着刘某脸部刺了过去……
看到倒地的刘某双手捂脸,指缝中渗出鲜血,王某愣了一会转身离去。张某则惊慌不已,跑出去向左邻右舍求助。派出所民警随后赶来,刘某被送进了医院。经鉴定,其眼睛被戳伤,构成轻伤二级。随后开展的侦查讯问很顺利,王某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与受害人刘某的描述以及张某的证言完全吻合,此案很快移送至检察机关。
吴秀出庭支持公诉
一场沉默引发的僵局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因使用非法手段,却成了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别人家庭,本该受人谴责,却成了受害者。2000年6月,这起夹杂着乡村朴素伦理和道德认知争论的故意伤害案第一次开庭。吴秀预测到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审查证据时非常认真谨慎,并作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但是,庭审中还是出现了意外。
王某全盘翻供,声称刘某的眼伤是争吵中自己造成的。当检察官要求目击证人张某出庭作证时,感受到旁听席上鄙视灼热的眼光,她选择了沉默……
庭审陷入僵局,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天,吴秀再次提审王某,王某始终坚持庭审时的理由和供述。吴秀又找到张某,无论怎样劝说,张某仍然不肯作证。
犯罪现场只有张某、王某和刘某三人,怎么办?
一个细节破解了难题
几天的徒劳之后,吴秀再次翻阅卷宗。终于,在一份侦查笔录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一句话引起了她的注意。王某在这份笔录中说,从刘某家出来后,自己先去了村支书的家,然后才回了自己家。为什么去支书家?去做什么?吴秀立刻去找村支书,由于地处水乡,主要交通工具为渡船,到达E镇F村时已是下午。在当地派出所同志的共同劝说下,这位老支书说出了当时的真实情况。原来王某伤人后因为心里害怕,去支书家主动报告了他用玻璃戳伤刘某的情况。
经过了一番诚恳沟通,老支书终于同意出庭作证。有了这个关键证人,吴秀心里有了底。谈话结束时已近晚上8点,返回城里已经不可能,于是在村委会简单对付了一宿,第二天一大早便返了程,因为得快点把这个重大的案情进展向领导汇报。
重新开庭时,得知老支书前来作证,王某的心理防线很快垮塌,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得到了正确判决。
吴秀与检察姐妹们在一起
“那时候,办案条件远不如现在这么好,但是大家工作起来,都有那么一股子拼劲,不言放弃、苦中作乐,这大概就是那个年代检察人的精神风貌吧。”吴秀给这段回忆作了这样一个结尾。(口述:吴秀 整理:侯维白 作者单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