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两项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建议邗江区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扬州某机械加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获评扬州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4月,邗江区环保局向邗江区检察院反映辖区内有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该院随即派员会同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赶赴环境污染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发现扬州市某机械加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与调节池之间的正常管道断开,私设暗管将收集的废水通过窨井直接排放。根据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监测站显示:该工厂排放的废水中的磷、镍、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加工厂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建议邗江区环保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4月13日该案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