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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仪征检方督促新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
2019-01-14 14:36: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提要】两次诉前沟通,使得昔日的垃圾山变成如今的丰收田

  【案情故事】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仪征市新城镇郁桥村乔云组土地上(奥克伍德玫瑰园小区一期东侧)违规堆放大量垃圾,形成长约100米、宽约5米、高约1.5米的混合垃圾堆。该地块与仪扬河相隔一大堤,垃圾堆下方一条排灌沟渠通过涵闸与仪扬河相通。垃圾堆放处无任何环卫设施,长期无人清运,形成露天垃圾堆放场所,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污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亮点】

  2018年3月,一位热心网友在“仪征政府论坛”发帖反映该事件,引起了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视。经调查核实,该地块垃圾堆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已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城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块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职责。3月20日,仪征市检察院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1、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堆放的固体废物;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辖区内出现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现象。

  检察建议书送达后,新城镇人民政府于6月4日向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表明已对该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但实际上并未清理到位。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着手诉讼事宜,另一方面立即与新城镇人民政府开展诉前沟通,充分告知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法律涵义以及不完全履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新城镇人民政府随即全面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前后历时共16天,共计清理垃圾169车次约3718吨,清理深度达7米,使该地块彻底恢复原样,并种植了农作物,使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典型意义】

  该案系仪征检察院在扬州首次办理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派员现场查看,并走访核实相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抓准公益核心,在实地走访、充分沟通、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针对性与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第一次回复期间内,行政机关没有完全履职到位,但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没有对其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是主动进行诉前沟通,共同商定整改方案。通过此举督促行政机关完全履职,彻底修复涉案地块,达到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应有效果。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