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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江都区检察院召开2020年首次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04-29 17:39: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4月28日,江都区检察院举行2020年首次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公开审查扬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臧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

  

  邀请省人大代表陈巧云、陈鹂,扬州市人民监督员武蔚担任听证员,邀请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樊川镇政府代表作为听证嘉宾共同参加会议。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扬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臧某某明知车间清洗废水中需经过收集处理并达标后方可排放,而通过地势落差将清洗废水排入电泳车间外的雨水排水沟,并最终流入殷家沟河。经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锌,浓度刚刚超出排放标准。经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排放废水的方式属于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

  

  会上,承办检察官蔡军介绍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前期实地走访、核查公司整改情况,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区公安局代表、区生态环境局代表、樊川镇党委代表、值班律师分别对本案发表意见,拟被不起诉人臧某某、拟被不起诉单位扬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表示认罪认罚并现场表态。 随后,听证团进行了质询,独立发表了意见。

  

  听证团一致认为,扬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臧某某污染环境一案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该公司为当地就业、税收等做出了贡献,应保障其恢复生产经营,同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经过审查,并在充分考虑听证团意见后,江都区检察院对扬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臧某某作出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听证团。听证团对江都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听取意见的方式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江都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