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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仪征"黑老大"被判20年半,扬州检方披露案情
2019-06-13 16:55: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梅静 李星

  2019年5月16日上午,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一21人的涉黑团伙成员被集中宣判。该组织头目戴伟被判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涉黑团伙为害一方

  被判刑后仍未洗心革面

  戴伟,1981年12月出生。2013年上半年,戴伟在仪征市东园南路出资成立某酒业商贸公司,通过放高利贷赚取利益。同年5月11日,戴伟为帮助朋友报复他人,纠集多人在仪征市某KTV包间将被害人李某等人殴打致伤。

  戴伟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受到法律制裁的他并没有洗心革面,反而有意识地培植、发展自身势力,先后吸收了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以及武校毕业人员,组成了相对固定的团伙,一起实施犯罪活动。

  “他手下那帮‘小弟’都很能打,平时出去都携带刀具,老百姓一看见他们就躲得远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在当地气焰极为嚣张。此前,1名被害人被该组织2名团伙成员无故殴伤,但由于担心受到报复,竟不敢承认被打事实,经警方反复劝说才出面指认行凶人员。

  暴力干预民间纠纷

  非法敛财金额达100余万

  戴伟等人的团伙形成后,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人数较多、结构稳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戴伟公司。在该组织中,戴伟处于核心地位,在具体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对内,戴伟拥有绝对权威。他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从其指挥,实施违法犯罪被查获后不得“出卖”戴伟;对被羁押、判刑的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资助;为被释放的组织成员设宴接风;出资组织部分成员统一纹身等。对外,戴伟注重“保护”组织成员及有关亲友的利益,经常替“受欺负”的成员及亲友复仇,以达到树立“权威”、扩大“影响”的目的。

  为敛聚钱财,自2013年以来,“戴伟公司”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从事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金额达100余万元。这些“收入”除用于发放团伙成员的工资、生活费、好处费之外,还被用于成员的吃喝玩乐,以及“公司”运转的日常开销,其余则被戴伟等人挥霍。6年来,该组织仅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案件就达20余起,被殴打伤害的群众达10余人,其中3人伤情达轻伤,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周围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该组织随意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办案杜绝漏网之鱼

  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2018年8月,戴伟团伙涉黑案被江苏省委政法委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鉴于此案涉及罪名、涉罪人数均众多,且案情复杂,仪征市检察院组成专业化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其中,针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标志性事件、社会地位、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等关键问题,指导收集、补充证据材料70余份。

  证据到位之后,先由办案组全面审查,再由检委会专题研究,严格根据21名涉案人员在组织内的作用,界定出“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并对涉及的罪名逐一过堂,形成了690余页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向法院移送的案卷证据材料达60余册。

  审查中,办案组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侦查前期,由于3名团伙成员的涉黑犯罪证据不充分,公安机关未予逮捕,后在检察官的指导下,相关证据得以补充,该3人被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25日,仪征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对戴伟等21人提起公诉。在其后的庭审中,检察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方面逐一指控,公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扣押别墅轿车,督促退款

  “我们在办理该案时,同时关注'打财断血'。”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前期,公安机关扣押了戴伟位于仪征市马集镇的别墅一套以及奥迪A5轿车一辆,后又多次与戴伟有经济往来的关系人魏某沟通,敦促其将戴伟转至其银行账户的180万元退至法院。截至2019年5月17日,已收到退款30万元。

  该案是扬州地区2019年首起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1人获刑、主犯被判20年6个月,对黑恶势力进行了有效打击和震慑。

  为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深挖彻查黑恶犯罪,仪征市检察院对已办结案件“回头看”,梳理出戴伟团伙“保护伞”相关线索,并已移送市纪委监委。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