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空港新城工委,市各有关单位:
两年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推进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动全市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职责、任务明确;
2、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工作有成效、有创新、有特色;
3、认真、积极完成市、县两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照《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近两年来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到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警示教育活动后报送廉政谈话、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的适当予以加分;
5、2015年10月以来单位无职务犯罪案件。
(二)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宗旨观念;
2、业务能力强。注重学习,勤于思考,开拓创新,工作水平高,积极主动开展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完成任务好。积极与市、县两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认真完成预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4、本单位2015年10月以来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二、奖项类别和申报、推荐程序
(一)奖项类别及名额分配
1、2016-2017年度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32个):
市直属单位(含驻扬单位)9家,广陵、邗江、江都、宝应、高邮、仪征各3家,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空港新城各1家。
2、2016-2017年度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个人(24名):
市直属单位(含驻扬单位)7人,广陵、邗江、江都、宝应、高邮、仪征各2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空港新城各1人。
3、2016-2017年度全市职务犯罪风险排查防控先进单位(10个):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
(二)申报、推荐程序
市直属单位及驻扬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并按规定的名额推荐到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最终名单报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
申报依据请参考评选条件和附件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评细则);申报单位根据表一制作纸质申报台帐,根据申报类别选择填报附件2、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申报个人应填写附件4,并附个人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签字。以上申报材料以纸质文件于11月20日前报送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文昌西路8号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225009)。市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报材料自行报送;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材料,由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空港新城的申报材料,由各区统一上报。
三、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
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地、各单位整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由相关职能单位查证2015年10月以来无职务犯罪案发后,报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并在扬州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附: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评细则
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