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公开听证,让上访4年的他息诉罢访
2020-06-04 17:10: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作者:梅静 吴汉霞

  “感谢你们帮我解了4年的心结,今后我再也不上访了!”2020年5月26日,在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的听证室里,眯缝着双眼的高某一边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一边真诚地说。

  

  (图为高某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2016年10月13日,高某与邻居林某因建房矛盾而发生扭打,其右眼被林某击中,致视力受损。经司法鉴定,高某右眼眼球破裂伤、创伤性前房积血、创伤性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出血,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江都区检察院起诉,江都区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高某经济损失32908.41元。

  但高某认为,其右眼几乎失明且左眼视力也受到影响,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机构认为,高某眼部有旧伤,当前损伤与林某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高某遂以原判所依据的鉴定结论有误为由,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高某仍不服,于2020年1月14日向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在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期间,其多次由妻子陪同来访,且情绪十分激动:“我跑了4年,30多次,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我会继续跑下去!”

  “当事人上访数年,一定有其苦衷。”检察官经认真查访,发现高某因视力残疾无法工作,其妻子也因肢体残疾四级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每月需开支较高医疗费用,低保收入无法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

  “经济困难是老高的心结所在,如果我们能以司法救助的形式帮他一把,或许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找到破解之策,还需规范实施。为确保这起刑事申诉暨司法救助案件的公正处理,扬州市检察院决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在5月26日的听证会上,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针对高某的补充伤残鉴定要求,详细阐述了不再委托鉴定的理由。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则对司法救助的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三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的真诚努力和各方的释法说理,终于使高某改变了一贯的执拗态度,当场撤回刑事申诉申请,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公开听证,既可借用社会力量进行释法说理,促使矛盾化解,又是将检察办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司法公正,可谓一举多赢。”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强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