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建造机砖厂被公诉
2018-03-14 09:2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福州313日电(通讯员 林燕萍 林丽)近日,经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610,福清市海口镇石溪村有一块面积约99亩的田地公开招投标出租,该村村民林某中标,遂与村委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租期十五年,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为建造机砖厂,便从林某处租得该块田地,双方亦约定租期十五年,土地用途为种植业。

  20138,嫌疑人陈某违反协议中关于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业的约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平整土地、搭盖机砖厂,造成该地块的林地受到严重毁坏。

  接到群众举报后,森林公安遂赶往现场进行调查。2017731,陈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破坏的土地面积共计35.1,其中非林地面积23,林地(经济林地)面积12.1亩。案发后,陈某在上述被破坏的林地种植桉树约20亩。

  检方审查后认为嫌疑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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