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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路政员犯下四宗罪
2018-11-07 08:47:00  来源:检察日报

  身为公职人员却做起经商买卖,强行入股他人公司并“强买强卖”,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历经抗诉和上诉,张春涛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聚众斗殴罪,法院将其刑期由有期徒刑十三年改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刑期不变。

  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龙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一家资金雄厚的外来投资企业,主要经营原煤经销等业务。张春涛系佳木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集贤路政中队路政员。身为公职人员,他违反公职人员严禁经商做买卖的有关规定,利用路政稽查职务之便,强行以150万元入股龙达公司,并向该公司推销劣质原煤,从中获利。

  龙达公司发现原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企业声誉后,欲终止与张春涛的供货关系。不料,张春涛恼羞成怒,多次纠集任学雷等十几人,采取恫吓、谩骂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损毁破坏公司财物和设施、封堵公司大门、威胁工人不许生产等手段进行报复。公司管理人员迫于其淫威四处躲藏,企业瘫痪,停产30余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万元。

  2015年3月24日,为了公司能够正常生产,董事长李某找张春涛协商,张春涛以威胁李某家人人身安全相要挟,向李某索要365万元。李某被逼无奈,东凑西借了100万元现金于3月30日交到张春涛手上。

  5月21日,龙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退还张春涛本金和分红200万余元。当时张春涛表示同意,龙达公司即着手陆续给其转款。7月30日,张春涛来到龙达公司,向董事长李某提出在原来退还的本金和分红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元,遭到李某拒绝。为此,张春涛把李某的办公室还有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以及财务室的很多物品砸坏,又纠集任学雷等十余人,驾驶车辆封堵公司大门,阻止运输货物车辆出入,企业再次停产。

  2015年8月2日,张春涛带人找到龙达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所住小区,将王某及家人打伤,并造成王某一亲属一级轻伤。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张春涛又纠集他人多次到龙达公司将办公楼玻璃砸碎,将门、电话、茶具、花盆等物品损毁。2015年6月至9月期间,张春涛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破坏高速公路护栏、隔离带等设施,私自为超载货车放行,并向每辆车收取放行费2000元。

  2016年6月27日,四方台区检察院以张春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四方台区法院一审认定张春涛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张春涛与龙达公司之间股金分配等事实不清不予认定,据此判处张春涛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下达后,四方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提出抗诉。张春涛也提出上诉。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有些问题事实不清,尚需进一步侦查,发回四方台区法院重审。2018年6月8日,四方台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认定张春涛敲诈勒索500万元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重审后,张春涛不服,又向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0月25日,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边圆圆